各有关单位:
《光明新区人才工作“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光明新区人才工作“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引领作用,提升光明新区的人才竞争力,根据新区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新城建设战略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新区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优先发展措施,科学谋划人才工作改革、制定人才政策,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服务优先保障,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及“鸿鹄计划”系列方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作用,建立更加规范、运行畅顺的“鸿鹄计划”人才工作机制,把各类人才聚集到绿色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来,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城市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力争到2020年,新区引进培育千名“鸿鹄人才”,逐步形成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竞争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新区“鸿鹄人才”评选认定。
1.“鸿鹄人才”涵盖范围。新区“鸿鹄人才”包括杰出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等四大类高层次人才。
2. 编制评选认定标准。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组织人事局,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办)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编制《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认定标准》。新区“鸿鹄人才”从已在辖区各行业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产生,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3. 规范评选认定程序。新区人才办于每年8月份受理“鸿鹄人才”的认定申请,申请程序按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规定执行。经认定的人选编入“鸿鹄人才”库,并颁发相应的人才证书,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和奖励。
(二)新区“鸿鹄人才”引进奖励。
4.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深圳市杰出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单位,落户新区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3个财政年度。
5.国家级领军人才、中央“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团队来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市“孔雀计划”人才来新区创业,根据A、B、C类不同人才级别和实际需要,分别提供面积不超过2000、1000、500平方米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上述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8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3个财政年度。
6.加大人才申报支持力度。对支持本单位人员申报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B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每成功获批1人,按新区“鸿鹄人才”奖励标准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该单位作为人才培养奖励补贴。
7.设立“引才伯乐奖”。对引进相当于我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团队的企事业单位除申请市奖励补贴外,每引进一人(或团队)新区将根据人才的级别,给予该单位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并对引进上述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上述标准10%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标准见《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奖励办法》。
(三)新区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8. 提升产业人才集聚能力。围绕新区的产业发展战略,立足于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招商与招才、引资与引智”有机结合,引进一批具备高水平的技术人才。支持企业重点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领军人才。
9.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深圳市第十高级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通过多种途径,为新区新建、扩建的学校引进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扩大新区教育资源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形成新区教育人才集聚高地。
10. 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依托中大附属第七医院、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着力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院长、名诊所,吸引一批高水平医学人才和团队,大幅提高新区的医疗水平。
(四)新区党政人才队伍结构优化。
11.加快引进急需党政人才。对新区急需的城市管理治理、工程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党政人才,可面向全国招聘,实行聘期管理,新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12. 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好中青班、处干班、第一书记挂职及各类主体班的教育培训功能,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锻炼,干部选拔任用向基层一线人才适当倾斜,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党政人才队伍。
(五)新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13.着力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职员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通过考评鉴定获得国家或深圳市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鸿鹄工匠”竞赛评选活动,鼓励支持新区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市、省、国家乃至国际性的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申报成功的,新区在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户籍仍在市外的“鸿鹄工匠”可申请直接办理迁入深圳户籍。
15.支持总部设在新区且有条件的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共建特色学院,建设集职业培训、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新区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总投资额10%的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员工开展高级工以上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六)新区“鸿鹄人才”载体规划建设。
16.扩大留学生创业园规模。充分发挥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人才、项目、团队良好结合的示范平台作用,鼓励培育开办创业创新基地。对入驻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基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启动资助。
17.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断壮大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批准设立在新区的博士后工作站、实践基地,其设站资助由新区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50%比例的配套资助。
18.大力扶持创客发展。鼓励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加速器、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最高给予150万元的建设资助,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创业基地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从现有的企业家、技术专家、高层次人才中招募一批创客导师,为创客实践室、创客空间提供创新指导。
(七)贯彻落实人才安居措施。
19.符合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的各类人才,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当事人申请享受市安居政策待遇;新区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光明新区高层次领军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20. 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筹集和供应新区的人才住房,并建立供应制度,综合考虑人才的服务年限、人才层级、社会贡献等因素,确保人才住房建设、分配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从新区在建和已建成的保障房预留部分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21. 实物住房根据不同层次、类别的人才逐步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获得实物住房的人才,可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府令第273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的相关规定,申请租房货币补贴。通过新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积分入户引进的在职人才、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依条件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八)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保障。
22.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评估,建立人才项目退出机制,逐步向社会中介组织及市场转移人才评价职能。
23.提供人才落户服务。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取得深圳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实行直接落户。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简化人才落户申办手续和审批流程。新区组织人事局设立“人才专户”,为暂时找不到落户地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挂靠服务。
24.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申请到新区以外的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执行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申请在新区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统一纳入积分申请学位制度,根据“鸿鹄人才”的不同类型,赋予足够的分值,确保人才子女能顺利入学。具体办法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在每年度的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文件中明确。
25.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新区为“鸿鹄人才”提供更完善、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对于在新区各医院看病就诊的“鸿鹄人才”,可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制发“人才就诊卡”,优先预约就诊,参照三级医疗保健待遇享受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从新区相关资金中列支。
26.新区认定的“鸿鹄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7号)申报条件的,可向市里申报学术研修津贴,并由新区参照市级标准的50%追加补贴。
27.建立人才投入优先保障机制。新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实施新区人才优先发展及“鸿鹄计划”。
28.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每位区领导联系2-3名、处级干部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加强与人才的沟通和交流,关心所联系人才在工作、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保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9. 加大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辖区银行机构的融资功能,对“鸿鹄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新区“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的决策、协调机构,新区人才办负责新区“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为相应分项工作的责任单位。
(二)强化行动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任务的落实工作,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建立本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指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确保“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形成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
新区人才办将通过不定期抽查、工作调研会、书面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协调各单位解决相关问题,推动“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2.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杰出人才、创新
创业成长型人才)(2016年)
3.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4.光明新区“鸿鹄人才”综合保障办法(试行)
附件1
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鸿鹄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结合光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鸿鹄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新区人才办负责组织“鸿鹄人才”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所指“鸿鹄人才”包括杰出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鸿鹄人才”从已在新区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产生。“鸿鹄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鸿鹄人才”除应具备“鸿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在新区工作,原则上要求与新区有关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
第三章 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新区人才办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编制《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时调整。
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新区人才办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认定标准。
(二)新区人才办召集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对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认定标准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新区人才办发布实施。
高层次领军人才、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光明新区高层次领军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光明新区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光明新区引进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认定程序
新区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每年认定一次,由新区人才办在每年8月份受理认定申请。
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认定工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新区人才办;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新区人才办。
(三)认定及公示。经新区人才办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证。入选人才经公示无异议,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相应证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选编入新区“鸿鹄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
新区高层次领军人才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门推荐。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
(二)资格审查。新区人才办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公示与审批。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光明新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有效期与考核
杰出人才有效期对应相关市级人才证书有效期执行。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
有效期内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级别人才的认定。
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有效期内实行考核制度,考核重点为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人才资格,收回证书。考核结果由新区人才办存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并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
(三)有效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有效期内被刑事处罚的。
第六章 附 则
《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6)》未涵盖但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的同等层次条件者,参照市相应层次人才标准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