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财务资料
1、201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或者201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2、2017年12月31日会计科目余额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显示1至末级科目)
3、2017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整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实际发放的2017年12月的工资表
二、其他资料(提供有变动以来最新的相关情况,没有变动的就提供原来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管理层申明书(提供模板)
4、验资报告(提供最新一期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如果没有验资报告,则提供所有股东实缴资本的所有资信证明或者银行进账单)
5、股东实缴出资额相关的会计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股权转让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通知书及相关会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015年1月1到2018年7月31日所有的)
7、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的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及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8、涉及对外投资的提交投资设立企业和购买股权的协议和合同,股东会决议及相关会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涉及对外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及担保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声明书》及对外担保明细清单并签字盖章
10、获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获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提供有关文书复印件,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提供有关文书复印件
以上财务资料必须准备,其他资料的1-3项必须准备,4-10项涉及到有的就准备,没有的可以不用准备。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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