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注销业务约定书
编号:深德永所工商[20 ]第 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人: 手机:
电 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欧阳富生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北站路3号华商时代大厦12层12L-M-N-P
联系人: 手机:
电 话:27700254 36893685 29677141 0755-61204159-8888(FAX)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办理 公司工商注销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提供办理工商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成立的法律资料、会计资料、纳税资料、银行对账单位,并对该等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办理过程中如需甲方人员到场或相关文件需签字,甲方应积极配合;
3、如存在应交未交的各项税款及其他行政机关收费或罚款,应及时补缴;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5、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应办理的注销事项包括(请直接在下列事项中选择):
□1、成立清算组,发布清算公告;
□2、办理注销批文(外资企业);
□3、出具注销税务清算鉴定报告
□4、办理国税注销手续;
□5、办理地税注销手续;
□6、办理海关注销手续(如无则免);
□7、清理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文件:包括制作工商注销所需要的审计报告、清算报告(如不需要则免);
□8、办理银行注销手续;
□9、办理公章、财务章(包括印鉴卡)注销;
□10、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1、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2、外汇局登记证及IC卡注销(外资企业);
□13、批准证书注销(外资企业):
□14、财政登记证注销(外资企业)
□1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业务收费
1、 根据双方约定,本项工商注销业务收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该费用不包括工商注销过程中用于支付给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必要费用,如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其他规费及注销公告费等;
2、本业务约定书签订时支付收费总额的30%,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在国地税注销后支付收费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其余20%款项人民币 整(小写¥ )在所有证照注销完成后一次支付。
如支付方式为转账,款项付到如下账户:
项目 |
对公账户 |
私人账户 |
账户名 |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 |
欧阳富生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龙华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龙华支行 |
银行账号 |
4-0000-26609-2003-66159 |
9558-8040-0013-6909468 |
四、计划完成时间:
在本业务约定书签订,甲方提供所有与注销有关的资料并支付首期款后_____ 个月内,因甲方配合不及时造成的时间浪费不计算在内。
五、例外情况
如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如政府政策重大变化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更大损失,一方需要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
六、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签定书面变更、补充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正式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约定书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