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变更为外资企业应准备工商注册材料
企业类型:生产型
外资方所在地:中国香港
股东类型:法人股东
变更类型:仅变更股东
(蓝字体项目须投资者提供)
贸工局: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本所缮制、企业盖章);
2、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2份,本所缮制、老股东签字);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2份,本所缮制、自然人股东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本所缮制、投资者签字、盖章); 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本所缮制、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为外资企业的免交企业合同); 8、香港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合法执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证明、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周年报表、董事名单、监事名单等,请咨询有经验的公证律师办理)(原件3份);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3份);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 9、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本所提供)。 10、香港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本所提供)。
11、审计报告(本所提供)。
12、资产评估报告(本所提供)。
工商局: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所填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本所填制);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本所办理); 5、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各1份、本所办理); 6、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本所缮制); 7、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9、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本所填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外国投资方需准备的资料
1、香港投资者的资格证明(需公证,如非中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2、香港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如非中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3、香港投资者的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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