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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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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行业获营业税税收优惠

为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对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这里所称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这里所称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文件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文件指出,家政服务企业应将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九条的规定,与其他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文件要求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当地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经过备案的企业方可申请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文件规定,家政服务企业凡弄虚作假骗取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延伸阅读:《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

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1号

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的作用,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相关资金,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现有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按照员工制企业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

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通知》(渝办发[2011]78号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和家庭服务业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市级财税部门或市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2010─2012年,对市县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家庭服务业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逐级向省财税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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