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认定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从申报系统中可直接打印,必须保证书面材料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的数据完全一致,请认真核查,不可将书面材料正式打印后再随意修改系统数据,否则不予受理);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提供2007年度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企业自己撰写,方便专家了解公司研发项目情况);
6、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登陆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通知公告”)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原件);
7、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登陆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通知公告”)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
8、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