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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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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ABC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

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1年度、20×2年度、20×3年度《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20×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编制的20×1年度、20×2年度、20×3年度《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20×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编制说明(以下统称“申报明细表”)进行专项审计。

[下段适用于乙方仅对公司本部的申报明细表实施专项审计,而分支机构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使用时需按每位客户的特定情况而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2.依据约定,乙方仅对甲方总部申报明细表进行专项审计,不包括对甲方分支机构申报明细表进行专项审计。所以专项审计报告后附的申报明细表数据不包括甲方分支机构明细申报表数据。 /或,同时包括对XXXX分支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所以专项审计报告后附的申报明细表数据包括甲方总部与XX分支机构、XX分支机构明细申报表数据。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申报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申报明细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2)申报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简称申报明细表),以及有关编制说明,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核算体系,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20×4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本次专项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下段适用于含有分支机构申报明细表非有乙方审计而乙方采用其他会计师对分支机构申报明细表的审计结果。使用时需按每位客户或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而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3.为满足乙方对甲方汇总申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为执行甲方分支机构实施专项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其他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分支机构是指甲方的分部、分公司。

如果甲方管理层、负责编制分支机构申报明细表的管理层(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管理层)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施加了限制,或客观环境使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层和分支机构管理层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及时获悉其他注册会计师与分支机构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分支机构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申报明细表相关信息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分支机构与申报明细表有关的信息、分支机构管理层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包括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分支机构的申报明细表信息实施审计程序。】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本次专项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在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专项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专项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申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进行专项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申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下段适用于含有分支机构申报明细表非乙方审计的业务,使用时需按每位客户/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而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2.乙方不对非由乙方审计的分支机构的申报明细表数据承担责任;有关的责任由对该分支机构执行审计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申报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申报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申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专项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编制申报明细表时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申报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专项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申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些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编制申报明细表时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在专项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部控制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沟通。但乙方沟通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7.乙方的审计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4年×月×日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1.本次专项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专项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建议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下,专项审计服务的费用一年为3000元,三年9000元;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专项审计服务的费用一年为5000元,三年15000元;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专项审计服务的费用一年为10000元,三年30000元;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价格由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议定。为保证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压低价格恶性竞争,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收费打折最低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进行重点复查,查出问题的取消审计资格、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列入黑名单。)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专项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专项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5.与本次专项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送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份。

3.甲方在向高新技术认定机构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申报明细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申报明细表数据、编制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专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按照本业务约定书约定乙方出具的高新技术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仅供甲方向认定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所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不得对外公开。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六、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专项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解决方式:

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BC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二○×四年×月×日                    二○×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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