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优"为标准选择专家,做好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
2009年1月9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首次明确地引入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即“转让定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准备要求,要求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应该在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2008年度的同期资料准备须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2009年已进入2月份,企业应将2008年度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事宜提上议事日程,尽早作好准备,从而有效地应对转让定价方面的税务风险。然而,面对这一新的措施,企业应如何应对?这是企业或是财务人员都很关心的问题,以下提出几点方向,供大家参考。
编制转让定价报告大体有二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由企业自行编制,另一则是选择专家帮助编制。因转让定价报告的编制需要有经过专业系统训练的人才并需要应用专门的数据库资料如S&P之COMPUSTAT(Global public companies)、BVD之OSIRIS(Global public companies)、Thomson Reuters 之Worldscopes(Global public companies)、RoyaltySource 之RoyaltySource Royalty Rates(Global royalty rates by USSIC codes)以及一些“秘密数据库”(中国海关数据库、中国企业数据库等)等,因此,在目前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以企业内部人员自行编制恐不符合经济效益,况且数据库的购买价格动辄几十万元,若企业要自行购买,其金额远超过聘请专家编制报告的费用,除此之外,若报告由不具备专业知识经验的人员编制,编制出来的报告可能无法说服税务机关,故全球企业一般都选择专家帮忙编制为主要趋势。
那么,关键问题是如何选择专家,才能有效降低风险?我们提出以下方向供大家参考:
1、选择有专业能力的专家。转让定价税务问题是一个相当棘手的税务问题,有人说转让定价是一门“艺术”,一点不假,要做好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工作需要复合型的人才,其应具有税务知识、会计知识、国际税务知识、国际会计知识、国际贸易知识、法律知识、统计学知识、经济学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好的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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