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软件企业: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现开始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2012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及通过2012年度年审的软件企业。
(二)年审条件的调整 第一类企业年审条件: 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试)》(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第二类企业年审条件:除第一类企业外的其它企业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以下条件进行年审: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年审需提交材料 1、在工贸运行系统中下载填写《软件企业认定年审申报承诺书》一份(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在工贸运行系统中填写并打印《软件企业年审信息表》一份。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012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提供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 4、企业201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一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6、企业上一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可登录社保局网站直接打印2012年五险合一台帐,并加盖企业公章)。 7、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提供一个产品登记证书即可)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8、符合上述第一类年审条件的企业:(1)办理了减免备案的需提供在税务局办理的《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还未办理减免备案手续一直处于亏损的需提供自成立年度以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非所有企业需提供) 9、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企业还需提交: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包含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数据及相应比例、研究开发活动说明等内容的软件专项审计报告; 1)2011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 2)仍在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的企业 3)有条件或有可能申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企业。
备注:所有还在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内的企业及有条件(2011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和有可能(早于2011年1月1日成立且在2011年1月1日后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已经过了优惠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四)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对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且在税收优惠期内的企业将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相关优惠待遇。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如符合国家财税[2012]27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查通过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年审注意事项 (1)年审需登录工贸运行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eos.szsitic.gov.cn)。 (2)企业登录工贸运行系统填写完《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后方可选择年审模块并新增年审记录进行年审数据的填写。对所填数据确认无误并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软件企业年审信息表》,无需等待审核。 (3)年审截止时间为4月20日。年审纸质材料也可于3月22日前与年报材料一并报送。对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市经贸信息委在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对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 (4)年审纸质材料提交一式一份,并须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107室。 2、网上填报技术支持电话:26712272 3、年审咨询电话: 联系人:梁颖 李红蓉 赵旻 肖庆新 电话: 83758300 83564300 83461413 83544163 传真:83673164 83661275 特此通知。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整理
附件:1. 2012年年报及2013年年审网上申报流程 2. 《软件企业认定年审申报承诺书》 3.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4.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年27号文) 5. 推荐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部分机构)
提交年审纸质材料时,请交纳年审费800元/家;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请同时交纳2013年度会费。会费标准:普通会员:1000元/年;高级会员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2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500元/年;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