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科技计划概况
一、国家科技计划简介
国家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政府有目标、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是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国家意志、弥补市场不足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科技管理工作。科技计划由目标、期限、范围、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等要素组成。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则是由针对不同的目标而构成的各类科技计划的结合群,是一个相互协调和促进的系统。
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和科技形势,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科技管理从以科技规划为核心,逐步拓展转变为以一系列中期和年度科技计划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方式,形成了现行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该体系中的各个科技计划是在不同形势、不同背景下制定和实施的,基本顺应了当时的社会经济需求,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为发扬现行科技计划的优势,有必要回顾现行科技计划体系的形成过程,深入分析其作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从战略性、系统性高度,更好地构建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提供依据。
我国科技计划体系分为规划、五年计划及年度计划。
国家出台了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并将根据发展规划纲要启动“十一五"计划。中长期规划是从2006~2020年;“十一五"计划是从2006~2010年。
二、科技计划的构成
(一)计划的组成和项目组织
1.科技计划首先确定技术领域,其内容包括项目(重大、重点、转移项目等)、专题、课题和支持方向等。另外,科技计划还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其申报有不同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2.科技计划组织部门是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各部分别发布本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受理单位和申报截止日期,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
不是一讲市场经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能自动调解各方面的利益,这是不可能的。必须有政府用政策、用法律、用计划去指导、去约束、去导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调整方案,对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开展高技术产业化工作,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等产生了积极作用。四部委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组织专家在充分分析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确定了当前应优先发展的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十大产业中的130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重点内容突出了自主创新成果,体现了发展高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求。
三、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的制高点。“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是我国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任务。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着力应用、产业集聚、规模发展、国际合作,重点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产业,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加快形成一批集聚效应突出的产业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高技术企业,大力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加快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做强高技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原则
1.立足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把自主创新作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基点,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着力提升产业自主发展能力。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开发关键技术,研制重大装备,强化推广应用,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改进生产和管理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3.产业集聚需要资源的优化配置,把产业集聚作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途径,加快产业向优势区域和主要中心城市的集聚,建设特色高技术产业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延伸完善产业链,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4.加快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把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作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完善产业化环境,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技术企业群和知名品牌,开拓新兴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持续快速增长。
5.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把扩大国际合作作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引导外资投向,加强技术合作,发展重点产业,开拓海外市场,推进跨国经营,培育国际化产业配套体系,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地参与国际分工。
真正的企业家,不仅要讲经济效益更要讲社会责任。企业要关心国家的规划,国家的需要,否则宏观决策失误,方向误导,干劲愈大,损失愈大。做事要实事求是,要找准突破点和落实的基准。如节能减排的形势很严峻,如何保住18万亿亩的耕地,满足人均400公斤/人·年的标准;如何保证粮食总量,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这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是世界的生产大国,如何使单位GDP的能源、资源消耗降下来,这是大目标。否则我们发展生产,而生活质量不但没提高反而下降,这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了。21世纪的水,将有可能等同于石油,成为稀缺资源。我们的生产、发展一定要讲社会成本。
(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标
1.高技术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掌握一批事关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核心技术,国内高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数量翻一番,建成一批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关键技术装备研制能力明显增强。
2.高技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层次和产品档次大幅提升,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大型高技术企业,在优势区域、主要中心城市形成若干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链较完整的产业集群。
3.高技术产业国际化取得新进展,预计2010年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将达到8000亿美元,占外贸出口的比重超过30%,培育一批高技术产品出口骨干企业,国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不断提升,大型高技术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有所增强。
4.高技术产业规模继续扩大,预计2010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高技术制造业销售收入达到9万亿元,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达到2.2万亿元。
(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
1.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作用增强。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2.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高技术产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高技术制造业加速向国内转移,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3.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高技术产业的自主发展能力有所增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形成了一批新兴产业群,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4.产业集群加快形成。高技术产业区域集聚进一步加快。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三大区域的高技术产业规模占全国的比重达到80%以上,主要中心城市已成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区,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微电子、光电子、软件等产业基地正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高技术产业的重要聚集地。
(五)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势
1.创新驱动特征愈益明显。科技创新呈加速趋势,技术升级周期不断缩短,新产品、新应用层出不穷,不断催生新兴产业,全球高技术产业正进入更加依靠创新的发展时期。
2.国际分工与合作进入新阶段。高技术产业日益成为国际产业竞争的焦点,产业转移和跨国技术联盟成为强化竞争的重要手段,联合开发和协同合作更加普遍。
3.自主发展要求更加迫切。实现科学发展,需要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高技术要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快产业化的先导力量,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内生动力将不断增强。
4.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求,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正在加快制定出台,将极大地优化产业自主创新的环境。
四、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
选择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时,必须考虑社会经营和交易成本。
我们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要节约土地,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否则就是穷忙,自己害自己。对于节能减排,气候变暖方面,我们必须从技术、法律、人才队伍、基础建设、政治环境标准等方面综合治理。
(一)技术创新的原则
技术创新工作要立足于国内外的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集中解决对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同时,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围绕培育核心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发展成为国际化企业集团的目标,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战备研究。
(二)技术创新工程
1.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技术建设,引导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将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区域性、专业性分中心的建设步伐,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2.科技型企业开放式技术基地。
(1)引导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有利于自身发展和能够承担行业技术开发任务的运行机制。
(2)引导技术开发基地增强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技术集成能力,增强行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技术平台的开发能力以及技术集成和装备集成能力。
(3)推动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与行业重点企业和其他科技资源联合,开发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和国家重点建设所需的配套技术。
3.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各种形式共建研发机构和产业化联合实体,研究和推广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结合的模式。
4.组织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围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突出重点,组织落实重点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
以行业关键技术和重大关键产品的开发为重点,抓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和已经启动的重大技术创新专项,开发一批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关键与共性技术。加强对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和专家咨询作用,对已经立项的重点技术创新专项,要加快项目调研论证,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课题和项目的鉴定验收。加强技术创新管理队伍建设,发挥外部资源的作用,分批组织国内和国外技术创新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管理队伍素质。
高技术是集合词。核心问题是智力开发。物质资源的开发是有限的,而智力资源的开发是无限的。总之,要通过智力劳动,提高产品的使用功能,达到节能、节材、缩小体积等效果。
五、 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专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电子信息。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根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总体趋势,着力增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等基础性核心产业,重点培育下一代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新兴产业群,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由速度规模型向创新效益型转变。
2.生物工程。生物产业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要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着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和生物制造,保护和开发特有生物资源,保障生物安全。
3.航空航天。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水平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按照远近结合、军民结合、自主开发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的要求,推进飞机、卫星和关键零部件的规模化发展,加速建立航空航天产业的市场开发、科研生产和服务体系。
4.新材料。新材料是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围绕信息、生物、航空航天、重大装备、新能源等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发展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产业群,建立和完善新材料创新体系。
5.高技术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加强基础、强化应用、拓宽领域、扩大规模、规范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关键领域和新型业态的发展。
6.新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新一代核能、氢能等新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成套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新能源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7.海洋。海洋产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也关系到维护国家海洋领土完整与安全。加快发展海洋技术,积极培育海洋产业,推进海洋资源开发从浅海向深海发展。
8.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重要举措。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改变落后的生产和管理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升传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国外学者预测,中国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三点:
(1)创新机制,主要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组织创新等等。
(2)环保条件改善,降低社会环境成本,吸引更多外资,增加更多的出口,使生产大国成为生产强国。
(3)诚信体系的壮大,以德为本,以人为本,使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失利,使中国商品取信于民,取信于世界。
数据信息是企业宝贵的资源,提高数据的安全性是重中之重。提高数据中心的效率问题更是目前共性的问题。另外,也要重视节能环保、制冷、循环使用资源方面。
(二)专项工程
1.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专项工程。提升集成电路研发水平,建设国家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和工艺试验线,重点开发涉及国家安全和量大面广集成电路芯片。
2.新一代移动通信专项工程。按照率先做强通信产业的需要,加强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技术的开发,推进相关标准的制定,发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应用软件和服务内容产业,规划和适时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成全球移动通信研发及生产基地。
3.下一代互联网专项工程。以建立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国家信息能力为目标,继续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的下一代互联网骨干网,实现由试验向商用的转型。
4.数字音视频产业专项工程。以推动音视频产业数字化为目标,建设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发展基础技术、共性技术、网络电视(IPTV)和手机电视等新技术,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成套设备、数字家庭网络、数字音视频终端产品、下一代高清大容量光盘产业化。
5.先进计算专项工程。瞄准国际前沿技术,构建以网格技术为基础、下一代互联网络为支撑,由超级计算机系统、先进计算平台组成的高性能、高可信和高效能国家先进计算与信息服务网络,试验和推广先进计算典型应用。
6.生物医药专项工程。构建国家医药创新与产业化体系,建设和完善一批新药创新研究机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实验动物中心、临床实验基地和新药生产中试基地,完善标准体系。
7.民用飞机产业专项工程。加强民用航空工业基础建设,研制轻型、中型、重型系列直升机,开发公务机等通用飞机,启动大型飞机和大涵道比发动机研制,规模化生产通用飞机。加强航空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提升飞机研制能力。
8.卫星产业专项工程。构建陆地、气象、海洋三大卫星遥感体系,完善长期、连续、稳定、安全、自主的空间基础设施;集中建设我国陆地卫星地面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的卫星数据接收网络和空间数据综合处理与服务能力,推进卫星数据资源共享。
9.新材料产业专项工程。以满足国民经济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新材料创新体系,建设一批新材料产业基地,实现绿色材料的产业化。形成特种功能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等一批新材料产业群。
六、 科技计划支持政策
(一)技术创新的科技投入
1.经费来源与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1)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开展研究工作。科技总投入3 003亿元,中央投入1 010亿元,地方投入679亿元。
(2)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2.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核定。
(1)管理费。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其核定比为: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超过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超过500万~1 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超过l 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2)项目支出预算科日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存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存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按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加强投融资力度。
(1)商业银行对纳入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技术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各地可通过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
(2)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原则,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巾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所需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信贷原则的核心技术软件的进口及运用新技术所生产设备的出口,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提供必要的资会支持。
(3)各类金融机构按照中小企业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畅通中小企业支持结算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票据等支付工具服务中小企业,丰富中小企业支付和融资手段。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对资信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可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予以重点扶持。
(4)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引导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一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保费优惠。
(5)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
(6)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创业板市场。
(二)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
1.技术开发。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问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加速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
3.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零部件的进口税。
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大马力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棉机),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4.旧设备出口退(免)税。
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4)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的,其自获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资格之日起出口的自用旧设备,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后方可办理退税;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则不得办理退税。
(5)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出口旧设备,凡企业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
(三)政府采购激励政策
1.激励政策内容。
(1)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认定自主创新产品范围,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经费预算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用财政陛资金采购,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
(2)国家重大建设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
(3)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采购国产自主创新设备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总价值的60%。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2.政府采购突破三大“瓶颈”。
(1)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重点扶持的,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2)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不仅政府采购,同时扩大到国防采购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与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
(3)政府采购的评标准则中规定“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四)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对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报酬。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五)重点节能工程优惠政策
重点节能工程是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称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1.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1)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
(2)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2008年财政部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70亿元,其中,奖励资金75亿元;中西部地区城市管网建设40亿元;淘汰落后产能40亿元;河湖江治理50亿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节能基础等工作35亿元。
2.税收政策。
(1)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2)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
3.节能环保的金融服务。
(1)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中突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
(2)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专项投资总额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拨款资助额l/10。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重点是生产节能减排装备、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4.节能资金奖励的申请。
节能资金主要是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1)申请资金奖励项目的条件是:属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2)奖励标准:东部地区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部地区按250元/形吨标准煤奖励。
(3)奖励资金的申报。
a.由企业提出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
b.按属地化申报原则,企业将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和财政部门。
c.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节能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严格初审、确定、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d.中央直属企业直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同时抄送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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