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一、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组织和渠道
1.申报组织。
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申报部门的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集中统一上报,对于申报部门分头报送和多次报送不予受理。
2.申报渠道。
(1)产业化项目申报通过所在省级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部委科技部门申报。
(2)除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可以组织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外,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一律通过省级科技厅(委、局)申报。
火炬计划中涉及国际化内容的项目申报(原科技兴贸项目)、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可以按照原工作渠道组织项目,但需由省级科技厅(委、局)统一上报。
3.其他规定。
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他政策引导类计划(包括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
(二)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各申报单位采用“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企业版录入《申报书》,然后打印、盖章,并将电子数据(可通过网络)与其他材料一起报送相关申报部门。
2.各申报部门采用火炬计划项目管理软件(省市版)汇总项目,打印《汇总表》,并将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纸制材料报送申报受理单位。
3.纸质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编写,打印后按顺序装订,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登录网站(www.program.most.gov.cn)—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
2.各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科技部计划司下发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科技部申报系统,将汇总上报项目的电子数据上报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3.项目申请单位或机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通过主管部门报送各省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中央部门申报的产业化项目报送中央部门的科技司。
4.各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部门科技司,组织专家对上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后,将上报项目纸制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以及项目汇总表函送科技部。
二、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b.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
c.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d.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匠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e.承担其他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f.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2.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证明材料。
(5)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3.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提交的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地方推荐意见。
(4)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
(5)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或通过网络传送)。
(二)材料的装订
1.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则上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机构附验资报告。
(4)附件目录。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建议增加书脊内容:项目名称和申报渠道。
(4)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三)相关要求
1.附加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或企业无关的材料。
2.注意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在3年之内;新产品的鉴定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在1年之内。
3.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后再报送材料。
(四)软件下载和电子文件上报
1.项目申请单位登录网站(program.most.gov.cn)—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
2.各地方科技厅(委、局)按照科技部计划司下发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科技部申报系统,将汇总上报项目的电子数据上报科技部“一站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备份。
三、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一)项目立项
1.项目的立项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六大技术领域。
(2)项目具有创新性、先进性。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即技术在申报时,属国内先进或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项目的技术成熟程度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产品经过中试,属装备和工艺流程的项目,必须完成工业性试验。
b.已通过产品(样机、样品)鉴定。
c.有省级以上权威检测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并有用户意见报告(或产品销售合同)。
d.对于特殊行业,药品要有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农药、化肥要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要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必须有生产许可证;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要有环保合格证明。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4)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能源与原材料能保证供应。
(5)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具有较强的整体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项目实施所需的自有资金能足额按时到位。
(6)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异议。
2.重点项目的立项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项目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能形成较大的经济规模。项目达产后年销售额不低于5 000万元,利税率在20%以上,项目产品能出口创汇。
(3)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项目的技术来源以自主开发为主;对于引进项目,则要求企业有足够的消化、吸收、提高及创新能力。
(4)重点项目必须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同时也是地方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在地方经济中起支柱作用,对同行业或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有带动作用。
(5)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资信情况好,项目实施所需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
3.立项评审。
(1)各地方申报部门对受理的火炬计划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数据等报送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2)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聘请技术、经济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召开“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认定。火炬中心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经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综合平衡,并报科技部领导批准后,由科技部下达当年火炬计划项目,并抄送国家有关金融部门。
(二)项目的管理
1.颁发立项证书。
对认定立项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由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证书。
2.实施后的验收。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对于引导项目,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管理和验收,验收项目报火炬中心备案。
(2)对于重点项目(即有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火炬中心项目监理处负责监理和验收。
(3)验收后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由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刷,并发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统一纳入省、市科技厅(委、局)的管理渠道,其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省、市科技厅(委、局)负责。
四、火炬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和重点项目
表3-1 火炬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项目
技术领域 |
项 目 |
技术领域 |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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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 |
1.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2.计算机软件
3.网络产品
4.微电子、新型电子器件
5.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
6.通信设备及产品
7.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
8.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
9.面向行业的重点计算机应用系统和产品
10.信息安全设备和产品
11.信息技术服务业 |
光机电一体化 |
1.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
2.先进的工业装备
3.车辆、船舶等运输机械及关键零配件
4.机电基础件
5.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
6.自动化电力设备
7.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
8.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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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和新医药 |
1.医药生物技术
2.现代中药
3.化学药
4.轻工发酵技术
5.现代农业 |
新能源与高效储能节能 |
1.新能源
2.高效能源转换与储能技术
3.高效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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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及应用 |
1.电子信息材料
2.高性能金属材料
3.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4.精细化工材料
5.高分子及其复合材料
6.生物医学材料
7.纺织新材料
8.环境友好材料
9.材料的先进制备、成型和加工技术及高性能产品 |
环境保护 |
1.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
2.水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
3.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和设备
4.环境监测仪器
5.环保药剂与材料
6.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与工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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