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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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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申报

一、概述

(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简况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二)新产品基本概念

1.新产品。

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主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2.新产品计划项目。

在国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经科技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项目。

3.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

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的新产品项目。重点项目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二、新产品计划支持的领域及重点和范围

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为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服务。这反映了新产品的工作重点目标。

(一)支持的领域

人口与健康、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材料、制造业、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二)支持的重点

围绕“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2.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

3.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

4.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

5.促进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的新产品。

6.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这个计划鼓励人们以智力开发为主,说明技术比物质资源更重要,在同等条件下,是依靠技术制胜。

新产品是知识、技术、市场、资金、管理等集合的结晶。

(三)优先支持的范围

1.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先进技术标准创制,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和国际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2.突出节能减排主题,优先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的新产品。

3.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

4.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

5.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

6.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

7.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四)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的产品和特殊情况

1.不支持的产品。

(1)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5)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6)传统手工艺品。

(7)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8)动、植物品种资源。

(9)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2.特殊情况。

(1)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2)军用产品不予支持,但军转民项目除外。

三、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

新产品的申报必须是法人资格的企业,任何新产品只有通过企业的体制、机制和运作方式,才会产生效率和效益。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总公司(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从申报材料看,每年都会有许多相似的错误:

(1)文不对题,题目主体是技术而不是产品。

(2)不是新产品,鉴定证书都是4~5年前的,查新报告都是3年前的。

(3)检测报告,不是国家指定的单位,许多量纲都不对。

(4)提供的材料和申报产品没有直接关系。

(5)技术含量低,知识产权有争议问题。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3.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

申报单位按各地方、部门的要求申报项目,不得直接向科技部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评审)、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

(1)申报表填写和打印:申报表必须用申报软件录入和打印(A4纸),申报软件打印的申报表具有水印标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名称编写: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3)附加材料提交: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

(4)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技部,其他份数根据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的要求确定。

4.申报材料装订。

每个项目全套书面申报材料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项目评估报告或项目评审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

(四)申报方式

地方、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1)各地方、部门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一律通过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ZIP)导出数据。

(3)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软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申报单位将上述电子数据,拷贝软盘,上报所在地方或所属部门,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2.书面材料申报。

(1)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软件,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要求装订成册,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3.报送项目相关要求。

(1)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地方(部门)组织评审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在申报表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材料封页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负责填写,其中推荐编号、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指南提供的推荐编号说明和代码表填写。

(3)推荐编号在评估(评审)后,按报送排序进行编号。《项目报送汇总表》中从优到劣的报送排序与推荐编号的后三位流水号、电子数据录入的顺序完全一致。

(4)电子数据必须认真校对,尤其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的录入务必准确。

4.重复申报的问题。

(1)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他政策引导类计划。

(3)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

四、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评审)

申报新产品计划的所有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进行形式审查后,进一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

(一)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组

1.评估机构。

(1)承担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是经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认定,在科技部备案,具有良好信誉和较高业务水平,并具有科技评估经验的专业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具有较高素质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化评估队伍、一定规模的咨询专家网络、必要的信息处理分析人才与装备等条件。

(3)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2.评审专家组。

(1)实行评审的地方、部门,聘请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熟悉市场行情和了解国家相关产业及行业政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每个项目至少5人)。

(2)专家组成员要求有1/2至2/3的同行专家,同时要有一定比例的经济与管理专家。

(3)在组成专家组的同时,推选一位专家组组长,负责本组评审工作。

 (二)评估(评审)内容和结果

1.评估(评审)内容。

(1)产品对国家产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产业发展的关键产品,对相关产业链的延伸与相关产品的发展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2)产品技术水平:创新性、先进性、可靠性、采标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

(3)产品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与经济效益分析:产品目前产业化情况及发展前景、形成自主知名品牌的潜力、同类产品市场需求、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产品预计销售额规模(综合考虑销售额的绝对值大小以及在本行业同类产品中的相对规模)、产品盈利水平(综合考虑产品利税大小和销售利税率)。

(4)产品社会效益分析:产品在增加就业、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公共健康与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5)产品风险和不确定性:产品在技术、生产、销售、经营、管理、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评估(评审)结果。

项目评估(评审)结果划分为A、B、C、D四类。

(1)A类项目:

a.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符合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b.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产品。

c.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问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并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d.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相关科技计划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e.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提高社会公共健康与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f.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2)B类项目:

a.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b.竞争力较强,市场潜力较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和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c.满足国家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较大的新产品。

(3)C类项目:

基本符合B类以上条件,但因缺少某种必备附加材料,或关键辅助附加材料而影响专家判断的新产品。

(4)D类项目:

a.属于不予立项范围的产品。

b.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或市场前景一般的产品。

c.国内有相同或类同的产品,且产品性能、经济效益等没有明显优势,不可能形成知名品牌的产品。

d.有产权争议的项目。

e.缺少必备或关键申报材料的项目。

3.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评审意见表)。

(1)项目评估报告是项目评估的结果,由评估机构撰写并盖章。评估报告格式符合评估指南中有关要求。

(2)项目评审意见表是项目评审的结果,先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填写并签字,再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填写意见并盖章。

4.评估(评审)过程中注意事项。

(1)材料审查:注意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2)立项范围:对属于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范围的项目从严掌握。

五、  新产品计划项目认定和申报备案

(一)项目专家认定各地方、部门报送的项目(项目申报备案制单位的项目除外),由科技部组织具有一定权威的各行业、各领域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专家进行认定。其项目认定内容如下:

1.申报、评估(评审)的程序和标准符合要求。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属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和范围。

3.申报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产品技术创新性与先进性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

5.产品立项有利于产品产业化发展,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产品立项有利于企业产品发展成为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并进行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

(二)项目申报备案

1.基本概念。

项目申报备案制是指对于各地方、部门经过评估排序后申报的新产品计划项目,科技部不再组织相关认定活动,而是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抽查复评后,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予以备案立项。

2.项目备案的条件。

新产品计划在项目申报备案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备案制单位数量范围,选择具备基本条件,且申报项目质量好、管理工作信誉度高、采用项目评估方式、评估规范的地方,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备案制。

3.项目备案的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在新产品计划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新产品开发工作与地方实际的结合,加强中央与地方科技工作联动,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4.备案单位提供工作总结报告。

已具有备案制资格的单位在报送新产品计划项目时,提交新产品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评估的工作总结报告.为进一步扩大项目申报备案制作准备。

5.备案情况的监管与督导。

对于实行备案制的地方(部门),科技部采取多种措施对备案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督导,以保证和提高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报送质量。

(三)项目申报备案单位

实行项目申报备案的单位有: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东、湖南、湖北、西安、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科技厅(委、局),继续在北京、湖南、西安三省市实行项目网上评估。

项目申报备案单位加强和完善项目评审评估体系建设,严格项目评审、评估程序和管理制度,精心组织项目,体现地方特色。积极推进落实税收、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政策对新产品计划的支持。

六、项目立项和重点项目的优选

(一)项目立项原则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

4.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5.知识产权清晰,无异议。

(二)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2.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3.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4.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5.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6.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7.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三)项目立项、经费及跟踪管理

1.立项。

在专家认定的基础上,经科技部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确定本年度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并下达到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3年。

2.经费。

经科技部、财政部最终认定,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择优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3.跟踪管理。

新产品计划下达后,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加强跟踪和管理服务,积极配套落实相关政策,全面了解本地区和本部门新产品工作情况,加大引导和宣传力度。

七、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

表4-1    国家重点新产品技术领域

序号

技术领域

项    目

1

电子与信息

1.电子计算机

2.计算机外部设备和信息处理设备

3.计算机网络产品

4.计算机软件产品

5.广播电视设备

6.通信设备

2

生物技术与医药

1.农林牧渔

2.轻工生物技术产品

3.生物工程产品

4.化学合成药物

5.现代中药

6.医学工程产品

3

新材料技术

1.高性能金属材料

2.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新型精细化工材料

4.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

5.生物医学材料

6.纺织新材料

7.环境友好材料

4

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1.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2.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3.机电基础件

4.仪器仪表

5.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5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1.新能源

2.能量转换与储能装置

3.高效节能

6

资源环境

1.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2.  环保监测仪器

7

航空航天

1.航空器

2.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

3.运载火箭

4.应用卫星

5.卫星应用

6.空间科学与深空探测

7.临近空间飞行器

8.探测火箭及其发射装置

9.其他航空航天产品

8

交通

1.汽车电子

2.汽车关键零部件

3.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4.轨道交通设备

5.重交道路沥青

6.高性能密封材料

7.子午线轮胎生产关键原材料

8.高效节能内燃机

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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