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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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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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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一、概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营造环境建设为目标,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基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创新基金的宗旨

创新基金的宗旨首先是支持技术创新。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在技术、工艺或是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另外,鼓励技术创业,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引导社会资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二)创新基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创新基金将突出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前的技术创新行为的支持、对高端技术开发项目的支持,引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方向。

1.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863”计划、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

3.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4.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已直接服务于产业的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5.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6.创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以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支持项目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范围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2.创新基金支持项目企业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

(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含)。

(4)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新项目。

(二)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创新基金不支持军用产品开发项目,也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归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三、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和类型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无偿资助用途。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无偿资助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资助额度。

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产品销售。

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项目执行期。

(1)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按满2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和合理的销售收入。

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2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3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6.项目投资额及地方与企业匹配资金。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l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7.有地方政府或部门的支持资金。

(1)对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

(2)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

(3)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二)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贷款贴息的用途。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本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申报前一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贷款贴息企业的条件。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2—3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额度。

(1)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2)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

(3)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

(4)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的条件。

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三)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围绕每年度国家和地方在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1.重点项目支持的范围。

(1)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等主题,选择有显示度为重点产业、行业进行支持。

(2)重点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2.承担重点项目企业的条件。

(1)承担重点项目的企业是高成长性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资助并项目验收合格;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

(2)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资立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资助方式和金额。

(1)重点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地方支持金额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

(3)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四)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1.申请项目的条件。

(1)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注册成立时问不超过18个月,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

(2)申请项目企业的注册时间为申请项目当年的前两年12月1日以后。其余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推荐单位进行推荐,企业注册时间为申报项目当年前一年5月1日以后。

2.项目推荐机构。

创新基金对选择具备专业孵化功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抚育能力的机构继续作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推荐工作。

3.项目资助方式和额度。

(1)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40万元。

(2)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和推荐单位申报的项目与国家资金等额支持,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五)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

在全面总结对于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欠发达地区专项支持的基础上,今后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并增加贵州、广西作为试点单位。西部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单位,根据本地区的资源、产业特色,制定三年发展规划,从确定的支持范围内提出申请项目,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此类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申请程序及支持方式同一般创新基金项目。

四、创新基金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一)推荐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

1.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是归口管理辖区内的创新基金工作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是推荐单位。

(1)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将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负责落实相关推荐项目的地方资助资金,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2)推荐单位将辖区内所有推荐的创新基金项目电字申请资料,经国家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至管理中心(简称“一站式”申报)。

(3)推荐单位于每年年底向管理中心上报辖区内年度创新基金的申报、立项和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4)负责所推荐项目立项后的合同审核工作。

2.项目组织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是具体组织该辖区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地方评审和立项等工作。推荐单位同时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其他省以下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具备下列条件的部门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

(1)经推荐单位同意,并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2)已建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地方资金,能将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立项后在地方基金计划中支持,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3)掌握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熟悉创新基金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4)具有相应的网络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5)拥有相应的专家资源,具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的能力。

(6)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管理经费。

(7)能够向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工作经费。

项目组织单位对申请企业的注册信息资料、申请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将推荐项目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相关附件及企业注册信息、合同草本、推荐意见、地方专家评审意见等装订成册邮寄到管理中心。项目组织单位上报的项目,需经推荐单位同意。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是从事为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工作机构。服务机构由项目组织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审核认定、管理中心备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执行。

1.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3)有相应的人员和由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提供的工作、管理经费。

(4)熟悉国家的相关科技政策和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

(5)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要求和范围。

(6)具有良好的帮助企业完成相关注册、认定等工作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

(7)自愿接受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2.服务机构的作用。

(1)协助项目组织单位完成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筛选、认证工作。

(2)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

(3)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和认证工作,将审查认证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资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及合同草本等)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五、  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

企业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5)注册后没有申请到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项目组织单位每年年底一次性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

2.企业注册信息变更。

企业注册信息需要变更时,向服务机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和附加材料,地方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在变更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组织单位公章。服务机构将有地方组织单位盖章的变更申请、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和附加资料(包括服务机构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电话)寄至管理中心受理处。经审核后,通知服务机构在网络上进行修改和初级激活,管理中心受理处进行网络的终极激活。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因股份制改造等原因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当地工商局开具);企业因调整、重组等原因承担单位发生变更,附调整、重组等相关文件。

(2)股东变更:企业股东发生变更,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验资事项说明。

(3)开户行变更: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开户银行许可证。

(4)企业办公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变更:企业自行变更即可,不需审核、激活。

(5)特别说明:在项目申报受理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股东变更的,该项目当年将不予受理,以后重新申报。

3.项目申报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填写申请材料。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的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4)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5)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资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由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由推荐单位明确支持金额后推荐。对已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要求对一般项目进行分档推荐:

a.档次分为a档、b档、c档,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定为a档;专家评审分数在75分(含75分)至85分定位b档;专家评审分数在65分(含65分)至75分定为c档,各档次内的项目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

b.地方对立项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与档次挂钩:a档不低于55万元;b档不低于45万元;c档不低于35万元。对评分较高的项目可以降档支持,但原则上只能降低一档,不吾低于35万元。西部地区对项目的档次划分与其他地区一致,支持的资金额度可按上述规定减半。

(6)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正式申报项目的电子申请资料和书面申请资料。

(7)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把项目的有关材料在项目所在地的推荐单位备案,由推荐单位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8)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的所有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

(9)推荐单位应对辖区内的一般立项推荐项目汇总并排序的立项文件报管理中心。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资料。

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申报至受理中心。

2.书面申报资料。

(1)项目组织单位地方立项文件、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对再次申请项目加以标注)。

(2)项目申请资料包括按电子申请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主、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后寄至管理中心(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一般不要××研究、××技术。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企业注册信息一定要装订在申请资料内,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3.相关附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申请当年前二年年度的会计报裹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本年度最三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增报前三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爱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工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请重点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六、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和重点说明

(一)申报注意的问题

1.各地推荐到管理中心的项目,其地方基金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地方基金在管理中心备案的地方基金金额。

2.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4.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二)申报项目重点说明

1.一股项目。

(1)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上一年度已经申请但未能立项确认为是比较好的项目可再次推荐,但需进行情况分析,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请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总申请数的10%,企业项目材料重新申请。申请项目2年以前(含2年)申请未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需在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次申请创新基金。

(2)对申报项目前一年度地方创新基金已立项,但未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以该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前一年公告的立项文件及前一年资金到位证明为准,可以直接申请创新基金。前一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当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每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当年一致。

(3)更换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申请项目需在新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申请创新基金。

2.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单位根据重点项目申报条件推荐重点项目,并承诺项目立项后给予1:1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至少有3年以上的运营时间,符合创新基金项目一般申报要求,并提交经会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申报项目前三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当年度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其中符合重点项目支持方向的优先;项目技术领域是国家及地方重点或急需发展的领域,与产业或行业关联度很大,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3)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4)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销售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例如:2008年申报企业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07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5年度量业销售收入)÷2005年企业销售收入×1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7年度净利润÷2007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5)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6)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重点项目评审除采取专家“背对背”集中评审方式外,部分项目还要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项目立项。

3.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群体的快速成长,重点支持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的高技术服务。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立项审查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考察企业的行业背景、管理水平和服务经历。技术创新性表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的技术的先进程度、作用和效果等方面。商业模式创新表现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管理的创新、行业的适用程度、盈利能力等方面。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增值的、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类项目。

(2)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是一般企业单独完成成本高,须借助专业化技术服务手段来实现。

(3)企业具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有成功服务的经历,有明确的企业(机构)客户服务目标群体,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应是技术、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企业,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

(5)所提供的高技术服务具有”应用性、集成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有自主技术创新内容,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6)不支持科技成果与产品的交易和检测、科技(管理)咨询;服务对象为本企业(集团)成员或以会员费为主要盈利手段的服务等项目。

(7)企业按照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高技术服务的申报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附件中须附技术服务合同。

七、创新基金技术领域及重点项目

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主要领域,创新基金资助的内容分为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级。在技术领域和子领域中明确了目前发展现状和趋势、企业申请时的须知、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不支持的项目等。在技术方向上规定各方向支持的重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特殊要求。创新基金支持和项目审查重点见表5-1。

表5-1    创新基金技术领域及重点项目

               

序号

技术领域

重点项目

1

电子信息

1.软件产品

2.微电子技术

3.计算机及网络产品

4.通信产品

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6.新型电子元器件

7.信息安全产品

8.智能交通产品

2

生物、医药

1.医药生物技术

2.中药、天然药物

3.化学药

4.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

5.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3

新材料

1.金属材料

2.无机非金属材料

3.高分子材料

4.生物医用材料

5.精细化学品

4

光机电一体化

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3.先进制造技术

4.新型机械产品

5.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6.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

7.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

5

资源与环境

1.城市化快速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控制技术

2.乡镇现代化过程中环境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3.污染行业的环境问题与技术需求

4.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

5.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

6.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6

新能源与高效

节能产品

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

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

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7

高技术服务行业

1.信息技术服务业

2.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

3.新材料技术服务业

4.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

5.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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