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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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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

一、概述

(一)简况

发展高新技术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与能力,其核心目的在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全面发展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传统产业更新改造步伐,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经济素质,是保持国民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综合国力、融人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基本途径。

为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自主创新,加快产业终调整,壮大核心基础产业,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创新效益型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

(二)专项实施重点任务

1.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先进技术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给予扶持,加快形成生产规模,提高产品附加价值。

2.调整和优化信息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壮大核心基础产业,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3.满足市场需求,以技术进步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

4.促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技术开发环境和手段的改善和提高。

5.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二、专项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一)支持领域

1.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3.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4.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重点

1.电子专用设备仪器。

(1)化合物半导体制造设备。

(2)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

(3)表面贴装及无铅工艺整机装联设备。

(4)集成电路、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的专用测量仪器。

2.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

(1)高梢片式元器件。

(2)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

(3)中高档光电于器件及材料、小型化高频频率器件、组件及关键基础材料。

(4)环保型高密度多层互联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及关键原材料。

(5)集成电路制造高性能关键基础材料等。

三、专顶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以投资朴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为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1.投资补助。

投资补助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1)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2)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2.贴息资金。

贴息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3.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的招投标。

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包括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捎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二)专项支持强度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按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也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或根据政策规定统申请、集中安排。

1.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

(1)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

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 000万元及以的,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及审核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一)申报专项资金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

(1)中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能力。

(2)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4)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

(5)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2.申报的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陛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渠道

1.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中请报告。

2.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

3.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所附文件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2.申请报告所附文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申请贴息的项目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申请报告所附文件说明。

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2中的第(1)、(2)、(3)、(4)项材料。

凡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2中的(3)、(4)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四)专项资金的申请

1.编写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2)项目承担单位:实事求是制订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

2.申请报告的申报。

(1)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

a.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b.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2)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投资的项目: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金申请报告。

(4)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项。各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及基本情况表、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2份(同时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


 

附6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住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王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最新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资金申请报告封面请注明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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