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一、概述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实施农林废弃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且。“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二、示范项目重点领域和扶持重点
(一)、示范项目重点领域
l.生物质成型燃料。
以农作物秸秆、林术枝桠材、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颗粒状、棒状和块状等致密成型燃料。
2.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
以大型畜禽养殖场的沼气为燃料进行发电利用,完善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3.生物质气化(炭化)发电。
结合农林生物质气化(炭化)集中供气,利用多余生物质燃气进行发电,充分利用农林废弃生物质资源,提高生物质气化(炭化)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示范项目扶持重点
1.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的活动。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2)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3)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4)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5)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2.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
(1)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3)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4)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5)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三、示范项目专玛i资金吏持方式和资金的使用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优惠。
1.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定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金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2.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开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2)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l-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1.人工费。
人工费是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2.设备费。
(1)设备费是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2)设备费巳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3.能源材料费。
能源剌料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烧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4.租赁费。
租赁费是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5.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
6.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四、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原则
1.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申报的示范项目不超过15个。
2.综合考虑资源、市场、技术和投资等条件,选择适宜的示范地点和项目。示范项目的技术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和适府性,在当地有较大的应用前景,可以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3.国家财政按项目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投资单位自筹解决。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凋示范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环保和并网等建设条件。
(二)申报条件
1.生物质成型燃料示范项目。
(1)生产能力达到年产3000吨成型燃料,相对集中供应200户以上农村居民所需生活燃料,多余燃料可供工业和商业用户。
(2)项目主要使用当地生物质原料,项目投资经营单位要对可利用农林生物质资源进行调查和|平价,要有足够的农林废弃物资源。
(3)项目投资经营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公刮的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有能力筹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建设资金。
(4)项目投资经营单位要与使用生物及成型燃料的当地农村居民,建立长期的燃料供虚关系,合理测算并确定燃料价格,落实商业用户,签订燃料供应协议。
2.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示范项目。
(1)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相当于存栏5000头猪以上,沼气工程已经建成,可作为发电燃料的沼气达到35万立方米/年,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干瓦以上。
(2)项目投资经营单位为养殖场经营单位,或与养殖场结成合作关系的沼气工程投资经营单位,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3)项目的沼气发电机组并入当地电网运行,所发电力首先满足自用,多余电力由电网企业按可冉生能源发电政策收购,已落实机组的并网条件。
3.生物质气化(炭化)发电示范项目。
(1)对向农村或城镇集巾供气的农林生物质气化站和生物质热解炭化综合利用项目,增加生物质燃气发电设施,气化站日产气能力500立方水,供气户数在200户以上,安装生物质燃气发电机组150千瓦以上。
(2)项目主要使用当地牛物质原料,要刘可利用农林生物质资源进行捌查和评价,有足够的农林废弃物资源,
(3)项目投资经营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公司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有能力筹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建设资金。,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l.示范项目的申报。
(1)申请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2)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申报项目的内容、用地、环保、电力并网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并逐级汇总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
(3)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 J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生物质能源综台利用小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a.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
b.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
c.“863”、“973”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2.示范项目的审批。
(1)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3)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4)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披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
3.示范项同申报材料。
(1)生物及能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4
生物质能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点
一、项目的目的和意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能源供应、环境保护民生活的意义,示范项目在技术、管理和市场化经营方面的创新性等。
二、技术路线及基础。拟采用技术的论证、技术指标、知识产权情况善程度、试验或应用情况、希望通过示范项目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三、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地点、生产规模、设备配置、工艺设计,可供选择的施工安装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等。
四、资源条件评价。在项目合理收集半径内,可获得的生物质能资源的品种、数量、价格。以及收集、运输和储存方式,分析原料收集的影响因素,提出原料供应风险控制的对策。
五、项目建设条件。项目所需土地、城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工程用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配套的管网、电力并网等争件落实情况。
六、硬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及构成,包括土地、厂房、设备,以及施工安装费用等。说明估算依据。
七、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主体的背景情况、资金实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说明资金筹措方案及各部分资金落实情况。
八、项目经济分析。原料价格估算、产品价格预测、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九、项目支持文件
l.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2.项目法人及资金落实情况。
3.项目市场落实情况(包括用户及使用数量,电网接入条件和状况)。
附5
项目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金额(万元) |
一、申请单位简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资金、主营业务、总资产、相关业绩、技术和管理力量) |
二、项目目的和意义(创新性、市场条件、用户落实情况) |
三、工程技术方案(生产能力、技术基础及指标、设备配置) |
四、资源条件(经济可利用量、价格、收集方式) |
五、投资和效益分析(资金筹措方案、投资构成、产品价格、收益率) |
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表电子版,liangzp@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