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概况和申报
一、概述
(一)项目简介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电子发展基金自199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引导和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一项十分有效的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
(二)电子发展基金安排基本原则
l.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能力,加快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
3.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4.有利于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形成规模经济。
二、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申请
(一)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
1.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剥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和报送,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2.项目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巾必须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写申报文件。否则,工业和信息产业部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2)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项目经推荐单位推荐,如果出现上传文件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
电子发展基金按项目管理,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资格。
2.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3.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设备。
4.在研究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项目的选择与管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通过电于发展基金申报专网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2.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整理申报项目材料,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3.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中介机构评估结果,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制定项目支持计划草案,报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
4.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项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确定项目计划,报送财政部。
5.财政部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批复项目计划和预算。
6.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到财政部的项目批复通知1个月内,将项目下达到承担单位。
(四)电子发展基金材料报送方式和项目受理
l.材料报送方式。
(1)电子版文件。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站下载、按填报说明填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推荐单位在网上对电于版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2)纸质文件。除电于版外,项目承担单位制作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包括可行性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内容不宜冗长。一式两份,送交当地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审核和报送。推荐单位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撒表等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文件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同时报送,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的受理。
(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对项耳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打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项目审查委员会,确定本年度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计划,得到财政部批复后,推荐单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