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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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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属于政府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发展领域文化产业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申报管理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对象:
(一)经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体旅游局”)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二)经市文体旅游局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三)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全年受理申报,网址http://www.szwenchan.gov.cn
 
二、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2008-2010年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
(一) 新闻出版产业。包括:书、报、刊出版、制作与发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与发行;版权交易与中介服务。
(二)影视演艺产业。包括:电视节目及电影制作;电视传输及网络服务;商业演出(包括主题公园演出);演员、艺术家、画家等经纪代理服务;影、视作品及文艺表演等代理中介服务。
(三)创意设计与广告策划产业。包括: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展览设计、室内设计与环境设计、广告设计、珠宝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广告策划(包括典礼等文化活动策划服务、广告策划、制作与中介服务、文化会展策划与招展、体育赛事策划与中介服务)。
(四)动漫和游戏产业。包括:动漫作品开发、制作与经营;游戏开发与经营;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经营。
(五)新媒体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娱乐服务(包括网络门户、网络搜索、网络电视、网络视频、网络杂志等);移动信息、娱乐服务(包括手机电视、移动搜索、移动门户、手机报等);户外广告媒体(包括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
(六)现代印刷产业。包括:高端出版物印刷;高档包装及商标印刷;高档印刷材料研发;印刷排版技术和设备升级。
(七) 高端工艺美术产业。包括:高端工艺美术品制造与销售;黄金珠宝首饰制造与销售;艺术品流通与拍卖。
(八)以上重点领域内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重点环节是指原创研发环节、原创作品的产业化环节、产品推广和市场营销环节、品牌塑造环节。
 
三、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原则上五种资助方式分别占专项资金总量的55%、15%、5%、15%和10%。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经市文体旅游局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资助要占扶持资金总量的65%以上。
(一)项目补贴
对我市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重点环节发展项目和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重要赛事活动项目予以补贴。
1.  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我市“三旧”(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市文体旅游局立项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后,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  原创研发项目启动资金补贴,每个项目启动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以内,每个项目启动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30%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赛事活动项目予以补贴。每年年初由市文体旅游局拟订当年的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于年度资助计划以外的临时性重要赛事活动资助,则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文体旅游局严格审核把关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贷款贴息
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利用在深圳注册的银行(包括分支机构)发放的银行贷款实施重点领域内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的项目。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贴息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重点文化企业每年原则上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贷款不允许在政府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贴息。
(三)配套资助
申请配套资助的资金比例可参照国家、广东省相应的资助标准申请,最高不超过1:1的配套资助。同一项目不允许在政府不同部门重复申请配套资助。
(四)奖励
对我市有影响力的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品牌和个人,由市文体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每年安排奖励10名企业或个人,每年奖金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点文化企业,经评审通过,自企业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按上述领域三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无息借款
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将重点领域内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及市场推广的项目。重点文化企业可申请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
2. 项目单位是经认定的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重点文化企业。参见《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3. 申请的原创研发项目、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其他重点环节发展项目是经过市文体旅游局立项或认定的。
(二)贷款贴息的项目
1. 申请项目单位是经市文体旅游局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
2. 贴息的范围是提出报销申请之日的前一年内获的银行贷款。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套资助的项目
申请项目必须是由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文化企业及其项目。该项目在国家或广东省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另行支付了投入经费,可向市文体旅游局申请配套资助。
(四)申请奖励的项目
1. 参选项目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评选活动中入选的我市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品牌和个人。
2. 参评的重点文化企业是指2006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设计策划、动漫游戏、影视演艺及中介服务、出版发行、新媒体等领域的企业。
(五)申请无息借款的项目
申请项目单位需是经市文体旅游局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四)申请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六、申报审批规程
(一)资助申请由市文体旅游局常年办理。市文体旅游局受理申请材料时,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合格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入库登记;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二)市文体旅游局按照急重缓轻的顺序组织现场考察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按评审规则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
(三)市文体旅游局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受理后的三个月内提出初步资助计划,并送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市财政局复核时应核查申报企业(项目)是否重复享受市财政其他资助。一事一议的重大活动项目资助必须报市政府批准。申请无息借款资助的,还需通过市财政局委托的在深圳注册的银行(包括分支机构)或风险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的风险评估。
(四)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的资助计划(借款资助的还需通过风险评估)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根据公示结果,由上述两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属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和无息借款资助方式的,市文体旅游局和资金使用单位还应签署资金使用合同,合同应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进度计划等条款。
(六)市财政局应按照资金计划以及资金使用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拨款手续。
 
七、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并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
(一)申请项目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 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盖单位公章)
8. 《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9. 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10. 有自筹经费及配套资金来源的,须提供资金到位相关证明材料
11. 房屋租赁合同
12. 其他需补充的材料(请注明)
(二)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 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盖单位公章)
8.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9. 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10. 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印章)
11. 《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12. 其他需补充的材料(请注明)
(三)申请配套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 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盖单位公章)
8. 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9. 国家、省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10. 国家、省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11. 其他需补充的材料(请注明)
(四)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深圳市文化企业认定通知书》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 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盖单位公章)
8. 国际、国家或省级评奖赛事获奖证明或相关证明
9. 其他需补充的材料(请注明)
(五)申请无息借款需提交的材料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 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盖单位公章)
8. 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9. 房屋租赁合同
10. 《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11. 其他需补充的材料(请注明)
(六)材料要求
1.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2.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3. 网上申报成功并获得受理编号后将书面申请资料提交市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发展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档案大楼506室。申报咨询电话:(0755)25986917 。
 
八、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文化产业的有关管理办法,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2. 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4.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本专项资金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5.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对本指南负责解释。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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