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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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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充分应用半导体照明技术、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节能减排,继续强化深圳在国内半导体照明产业的优势地位,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相关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新的增长极,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半导体照明产业促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贸工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高新办(产业带办)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大工业区管委会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信息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自2009年起连续3年,集中财力支持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市科技研发、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标准战略资金和拓展国内外市场资金等各专项资金,每年集中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半导体照明产业。重点扶持中高端半导体照明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及半导体照明产业终端产品销售及市场拓展。

  鼓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并予以配套支持。

  第四条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7500万元,设立半导体照明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在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研究开发项目,增强半导体照明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在衬底、外延片、芯片、封装、器件、应用、生产装备和生产材料等半导体照明产业环节,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发明专利、自主关键技术及自主名优品牌的半导体照明企业。

  在深圳投资衬底材料、外延片、芯片及相关制造设备等半导体照明产业链薄弱或缺失环节的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享受市政府重大项目待遇,并予以最高300万元资助。

  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半导体照明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研发检测平台,市科技研发资金或者技术进步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第六条 鼓励半导体照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

  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符合规定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最高300万元资助。

  半导体照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可以享受每年最高60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最高500万元无息借款资助。技术改造项下的相关进口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捷通关服务。

  鼓励半导体照明能效贷款试点项目,在试点项目中允许财政资金将节约电费用于支付能效贷款本金,应用半导体照明技术能效贷款项目,市节能贴息资金予以资助。

  第七条 加强半导体照明知识产权工作,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用于专利池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半导体照明产业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信息网络建设与运营、专利预警报告发布以及学术交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等活动。

  第八条 市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组建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联盟,支持国家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照明标准化委员会和半导体照明产业联盟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在深圳举办活动;开展市场技术壁垒和市场标准准入信息公益性研究。

  第九条 市政府在光明新区规划建设市半导体照明产业集聚基地,以基地为依托争取国家、省重大项目落户深圳。

  市半导体照明产业集聚基地范围包括以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和市光电产业企业加速器为基础的核心区,以及以光明新区工业区升级改造和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为主体的功能扩展区。

  鼓励社会各界兴建半导体照明专业园,对经认定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特色工业园,市技术进步资金予以公共服务平台与配套设施建设资助。

  第十条 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列入半导体照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行政办公用品、政府投资项目中,需采购半导体照明终端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经认定的半导体照明自主创新产品。

  第十一条 在市政道路、高速路、隧道、公共广场、公共地下空间等应用领域,建设若干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应当逐步使用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

  大运会、轨道交通、高速路、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分阶段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技术,特别推广应用与太阳能、风能结合的半导体照明技术;市政道路、隧道照明系统更新改造项目中,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和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

  第十二条 对使用本市经认定的半导体照明自主创新产品的建设单位和用户予以财政资助。

  对承担深圳市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的深圳市企业,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半导体照明灯具价格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并可给予全额贴息3年。

  第十三条 在现有产业资金中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半导体照明企业参加境外半导体照明专业展会,以及在深圳举办“中国国际半导体照明展览会暨论坛(CHINA SSL)”。

  第十四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组建中介机构联合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定程序制定或者完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或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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