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来料加工原地转型专项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经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来料加工原地不停产转型资助,促进来料加工企业转型。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35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单项奖励最高10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的无违法记录的法人企业;
(二)经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由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转型后年度产值超过5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tias.szsitic.gov.cn/填报《深圳市来料加工原地转型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17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4日。
(三)联系人:邱小南、杨东浩,电话:82108810、8210763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区2070室。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发布资助批准文件――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来料加工原地转型资助金。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