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
商贸流通企业奖励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成长性强、对深圳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214号
(二)《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0]7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总额控制。同一企业获奖次数不超过二次。
上年度在本市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比前年增长15%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在本市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前年增长30%,且在本市以外两个以上省市增开设门店的连锁经营企业,奖励3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上年度在本市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比前年度增长15%以上。
上年度在本市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前年增长30%以上,且上年度在本市以外两个以上省市增设门店的。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及前年度完税证明(验原件);
(七)上年度及前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八)本市外两个以上省市增设门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股权关系证明(成长型奖励申请者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业(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10日至7月2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0日至7月30日。
(三)联系人:沈卓蕴、刘春激, 电话: 82107982、8210720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可获得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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