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
再担保贷款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商贸流通企业取得再担保贷款贴息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214号
(二)《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0]7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为再担保贷款一年期利息的70%,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上年度纳税总额为5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在本市金融机构取得再担保贷款。
(三)贷款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书》及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八)与银行签订的再担保贷款合同和已支付利息的财务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10日至7月2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0日至7月30日
(三)联系人:刘春激、沈卓蕴, 电话:82107207,82107982。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可获得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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