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
网上购物公共平台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行业协会、企业网络购物公共电子平台及B2C电子商务软件开发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214号
(二)《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0]7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总额控制。按平台或软件的交易额(销售额)、使用企业数量、技术成熟度、安全性等指标综合评定。资助金额不高于实际投入资金(包括设计费用、编程费用、线路基础建设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在深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行业协会。
(二)网络购物公共电子平台已免费提供200家以上法人企业入驻,B2C电子商务软件已免费提供给50家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使用。
(三)申请项目须在2009年开发完成。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书》及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建设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九)已免费使用平台或软件的企业名单及与使用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
(十)上一年度交易额数据(指公共电子平台)或使用企业销售总额数据(指B2C电子商务软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10日至7月2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0日至7月30日。
(三)联系人:刘春激、沈卓蕴, 电话:82107207、82107982。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组织中介机构审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可获得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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