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
国际标准认证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商贸流通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的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214号
(二)《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0]7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认证所支付的申请费、审核费、注册费等一次性费用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认证时间发生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企业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国际标准认证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国际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10日至7月2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0日至7月30日。
(三)联系人1:刘全光,联系电话: 82002395(餐饮连锁企业类)
联系人2:沈卓蕴、刘春激,联系电话:82107982、82107207(零售企业及其他行业)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可获得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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