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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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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展业资助资金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200811起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重要展会和品牌展会的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5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承办单位,有多个主办、承办单位的,应由承担展会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

(二)展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创办、展览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在5届培育期内的重要展会;

2)外地来深举办,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在3届培育期内的重要展会;

3)已过培育期,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以上,或展览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展会;

4)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展会或展览机构;

5)经会展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200820092010年度在深圳举办展会中获得UFI认证的,暂视为品牌展会);

6)经市政府特别批准资助的展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会展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会展业资助资金的材料清单目录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九)会展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展会情况认证报告原件,认证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201075日之前举办的项目可不提供);

(十)举办展会的场租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面积增长的,须提供上届展会的有关材料;

(十一)宣传推介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有关文字资料或照片,宣传推介费用清单。同时符合重要展会宣传推广资助和品牌展会专业媒体广告费资助的,应将品牌展会专业媒体广告费在费用清单中分列并注明;

(十二)品牌展会资助申请者须提供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补偿资助申请者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展会改期、场地变更等公文复印件(验原件);

(十四)多个主办、承办单位的,须提供主承办单位间协议复印件(内容应包括由申报方承担展会民事责任,验原件),及承诺承担展会民事责任的申明原件;

(十五)国际性展会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展会批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A4纸制作,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20082009 年度及2010年上半年展会项目: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0610日至813日,20101020日至10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0610日至818日,20101020日至113日;

2010年下半年展会项目: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01210日至201117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01210日至2011112日;

(三)联系人:王卓、牛凤梅,电话:0755-821084110755-82101987

      数据认证联系人:王宇,电话:010-85910691-2813810013640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两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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