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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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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中小型互联网企业为提升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开展的品牌推广项目财政资助。

二、设定依据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互联网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互联网企业(取得ICPISP许可证优先)

(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三)2010年已获得市互联网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经营许可证或ISP运营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深圳市互联网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的推广体系、营销策略、商业模式,以及投入资金和推广措施效果等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115113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1151130

3、联系人:黄韦华     联系电话:82002023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业务处室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合同――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天内,到市科工贸信委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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