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贸发展资金
财政借款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外贸企业出口增长的财政借款。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深圳市外经贸局、原深圳市财政局,深外经贸计〔2002〕13号
(二)《印发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35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政府部门推荐,委托借款机构审定。
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出口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
(二)优先支持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服务贸易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财政借款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注:所属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同一材料有多页,需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3)联系人:阮向群,联系电话:82107003。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区3066室。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备案,委托借款机构最终审定是否放贷。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备案――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委托借款机构推荐――委托借款机构组织评估――与委托借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十、审批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与有关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委托借款机构办理贷款审核。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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