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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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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

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企业开展的品牌培育资助,中介机构开展的品牌服务资助

重点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珠宝、钟表、家具、包装印刷、机械、建材、家电等)、高端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364

(二)《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

(三)《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149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企业开展的品牌培育重点项目分培育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三年)实施梯度培育,单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额为100万元,三年最高资助额为300万元;中介机构开展的品牌服务重点项目,单一机构最高资助额为2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拥有注册商标,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中国农业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知名品牌称号,或授权使用我市区域品牌的在深注册企业;

2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区域品牌推进机构,以及具有一定资质和实力的品牌服务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商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项,要求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 实缴税收总额(含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300万元以上,培育阶段(三年)的投资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且前两年的培育投资额每年不少于200万元。

2)中介机构品牌服务项目为扩大深圳整体品牌影响而开展的公益性或公共性品牌宣传、策划和推广活动,以及品牌服务体系的建设。其中,区域品牌必须具有系统的区域品牌管理制度和规则,统一使用明确的区域品牌标识,成员超过30家以上,并为行业内知名品牌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验原件);

(七)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中国农业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知名品牌、区域品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企业: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的识别体系、战略规划、行业地位、营销策略, 管理能力、商业模式、销售渠道�p市场推广、以及实施目标和详细措施、投入资金、时间进度和实施效果等情况;对于中介机构: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行业品牌的地位和作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目标和详细措施、投入资金、时间进度和实施效果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1日至82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1日至830日。

      (3)联系人:黄韦华 

联系电话:8200202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现场考评――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核拨资助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后, 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品牌培育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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