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
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企业开展的品牌培育资助,中介机构开展的品牌服务资助。
重点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珠宝、钟表、家具、包装印刷、机械、建材、家电等)、高端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3〕64号
(二)《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三)《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149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企业开展的品牌培育重点项目分培育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三年)实施梯度培育,单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额为100万元,三年最高资助额为300万元;中介机构开展的品牌服务重点项目,单一机构最高资助额为2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拥有注册商标,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中国农业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知名品牌称号,或授权使用我市区域品牌的在深注册企业;
(2)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区域品牌推进机构,以及具有一定资质和实力的品牌服务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商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项,要求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 实缴税收总额(含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300万元以上,在培育阶段(三年)的投资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且前两年的培育投资额每年不少于200万元。
(2)中介机构品牌服务项目:为扩大深圳整体品牌影响而开展的公益性或公共性品牌宣传、策划和推广活动,以及品牌服务体系的建设。其中,区域品牌必须具有系统的区域品牌管理制度和规则,统一使用明确的区域品牌标识,成员超过30家以上,并为行业内知名品牌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验原件);
(七)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中国农业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知名品牌、区域品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品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企业: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的识别体系、战略规划、行业地位、营销策略, 管理能力、商业模式、销售渠道�p市场推广、以及实施目标和详细措施、投入资金、时间进度和实施效果等情况;对于中介机构: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行业品牌的地位和作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目标和详细措施、投入资金、时间进度和实施效果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1日至8月2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日至8月30日。
(3)联系人:黄韦华
联系电话:8200202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现场考评――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核拨资助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后, 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品牌培育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