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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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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通信与网络;半导体及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视听及家电;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珠宝、钟表、家具、包装印刷、机械、建材、石化等)。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947

  (二)《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财企[2005]40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决策。

  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资助采取事后报销制,项目完工并通过审计后,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资助标准:半导体照明、节能、节水、环保专项改造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资助;电子信息、优势传统产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资助;其余按照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资助。

  单个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列入市重点项目的不超过6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享受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财政资助。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工商业企业;

  (二)项目实施地深圳市;

  (三)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省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四)项目实际投资期限在200911日至20111231日内;

  (五)项目未取得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技改项目投资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1日至61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1日至617日。

  (3)联系人:平原、黄韦华、陈国荣、于智荣     

  联系电话:8210731182002023821076238200206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技改投资审计――项目验收――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投资资助金额――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核拨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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