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通信与网络;半导体及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视听及家电;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珠宝、钟表、家具、包装印刷、机械、建材、石化等)。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9〕47号
(二)《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财企[2005]4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决策。
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资助采取事后报销制,项目完工并通过审计后,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资助标准:半导体照明、节能、节水、环保专项改造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资助;电子信息、优势传统产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资助;其余按照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资助。
单个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列入市重点项目的不超过6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享受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财政资助。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工商业企业;
(二)项目实施地深圳市;
(三)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省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四)项目实际投资期限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内;
(五)项目未取得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技改项目投资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日至6月1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日至6月17日。
(3)联系人:平原、黄韦华、陈国荣、于智荣
联系电话:82107311、82002023、82107623、8200206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技改投资审计――项目验收――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投资资助金额――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核拨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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