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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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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

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上年度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资助和以往年度考核优秀企业技术中心的提升资助。

重点领域:上年度市政府颁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产业方向。

二、设定依据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令第43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令第53

(三)《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149

(四)《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建设资助标准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此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提升资助标准为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建设资助采取项目计划制,对经确认资助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资金使用合同中明确资助金额,一次性无偿拨付。提升资助采取事后补贴制,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研发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四、审批条件

建设资助类:

(一)上年度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通过市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本年度研发、经营状况等进行的审核。

提升资助类:

(一)考核优秀且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考核合格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经市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创新能力建设类)。

(三)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已完工并通过指定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提升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7)上年度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申请建设资助者提交)

8)企业技术改造(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申请提升资助者提交)

9)项目完工审计报告(申请提升资助者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15日至7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15日至720日。

3、联系人:陈国荣,张慧  电话:82002061 8210721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社会公示――申请人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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