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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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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国家和省科研项目配套计划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承担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等部委和广东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和省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配套资助。

    重点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字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减排。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722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大额配套项目如受当年总额限制不能达到配套标准的,可在该项目执行期内分年度配套;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在国家和省都立项的,只给予其中一个项目配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及其他重大项目,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超过1500万以上的由市政府另行安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973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配套经费总额最高800万元,其他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国家/省资助经费的50%,最高200万元。国家和省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国家和省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立项时通过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三)项目在近两年内立项,上一年度已有国家或省资助经费实际到账。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国家和省科研项目配套计划申请书》(涉密项目除外),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国家或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

(六)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涉密项目除外):41615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涉密项目除外):41618

  3、联系人:张月光、刘俊桃    电话:820021958200209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涉密项目除外)――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涉密项目除外)――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或答辩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原项目下达机构验收结果为本配套项目的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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