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为强化科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在社会发展和民生科技领域进行研究开发,特设立本计划,目的旨在资助与我市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发展领域应用范畴的科技研发活动。
重点领域:
1、能源:工业节能技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技术,输配电和电网安全保障应用技术等;
2、环境和资源: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技术,环境变化监测技术,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综合节水应用技术,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技术等;
3、农业科技:生物育种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技术,环保型肥料技术,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技术,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技术应用等,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
4、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养护技术及装备,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应用技术,智能交通管理应用技术,交通运输安全与应用保障技术等;
5、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应急信息技术,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求援技术,食品安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技术,生物安全保障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技术,道路边坡及高楼安全防护技术等;
6:人口与健康: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包括公立医院改革、临床路径管理、基本药物制度等)的研究项目,深港医疗卫生合作研究项目,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服务体系研究,重大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职业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研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研究,围绕我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计划生育研究共性、关键性和核心技术问题开展的研究,自主创新、填补我市医疗卫生空白的研究项目,对临床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和计划生育技术水平提高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研究项目(注:人口与健康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今年资助不超过20个项目。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单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从事科技研发的以下单位:
1、企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益性机构。
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是我市的上述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同一年度只能承担项目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二)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三)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
五、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书》, 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的原件;
(二)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和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原件。
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益性机构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书》, 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的原件;
(二)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三)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六)上年度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说明申请项目的辅助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26日至6月2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6日至6月30日。
3、联系人:吕睿,鲁纲;电话:82002191,82002165。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到收文窗口纸质申报――收文窗口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主管部门现场考核――主管部门核定――社会公示――签定项目合同――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