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研究项目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
重点领域: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照明、环保与节能减排、通讯技术与智能控制、装备制造业。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急需攻关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和人员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合作项目采取事前审批制,资助比例不超过50%,最高300万元;交流类采用事后核销制,比例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民间团体,或者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者;
(二)项目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与境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协议,共同开展研究或者委托等科研活动,已和我市签订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优先支持;
2、项目周期不超过2年,并与外方签订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以下活动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代理或销售境外技术或者产品;
2、共同研发项目,境外合作方不参与合作研究;
3、本年度已经由深港创新圈计划支持的项目。
(三)交流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我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规定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2、在项目截止申报期前两年内已举办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类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国际合作计划项目(项目类)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的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外文;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5、合作项目费用预算表原件;
6、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交流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国际合作计划项目(交流类)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的原件;
2、项目介绍书原件
3、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签到表、活动发放的资料等,验原件);
5、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8、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9、项目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信局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6日至6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6日至7月7日。
3、联系人:吴金达、陈颖 电话:82002304 、8210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交流类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项目类不需要)――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除交流类外,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