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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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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创业大赛项目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创业企业资助。

重点领域: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新型商业模式的产业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722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

(六)《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圳市委,深发〔20088

(七)《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予以符合条件、获创业大赛优胜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创业团队分别资助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基本资助,同时予以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15%的匹配资助。获得“创赛一号”捆绑投资的,优先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15%的匹配资助,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其它备案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15%的匹配,且最高不超过60万元。多家创投机构同时投资同一获奖项目的,只给予一次匹配资助,且匹配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参加创业大赛并获得优胜的企业法人、创业团队。

(二)获得创业大赛的优胜者自优胜之日起2年内,在深圳注册成立企业并且开始实施项目。

(三)申请匹配资助的,须提供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创业大赛项目申请书》(企业创新类或初创项目类)及纸质文件原件;

(二)获得大赛优胜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工商登记资料、企业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获创业大赛企业创新项目奖的申报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本年度已有最近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复印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并申请创业大赛项目匹配资助的,须提供此件,验原件)

(十)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

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其它证明材料;

(十一)项目经费来源承诺函(即项目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第一批项目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15日至528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15日至531

2010年第二批项目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122日至1228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122日至1230

3、联系人:高剑光  电话:8200218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两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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