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1、软件与信息服务;2、互联网技术;3、集成电路;4、信息安全;5、网络与通信;6、平板显示;7、光电技术;8、半导体照明;9、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10、数字装备;11、新材料;12、资源与环境;13、新能源与高效节能;14、汽车电子与智能交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项目不超过180个,单个项目资助金额30万元至50万元。
本计划与一般项目计划不能同时申报,只能选择其一。本计划资助获得单位方可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申报资助金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如果有此资质);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本年度已有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十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
(十三)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其它证明材料;
(十四)项目经费来源承诺函(即项目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函);
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说明申请项目的辅助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28日至6月4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0日至6月17日。
3、联系人:杨俊枫、杜保伟、王芡、伍源超
电话:82101260、82101726、82107375、8210737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 ――项目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