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基础研究计划申请指南(2010)
一、审批内容
紧跟科技发展趋势,围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开展以应用基础技术研发为主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与探索,加强技术储备,培育人才和创新团队,孕育新兴产业,支撑和引领我市产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本计划包括以下三类项目:
(1)一般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开展自由探索与源头创新的探索性研究,发现新人才,培育新思想;
(2)重点项目: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的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3)杰出青年(以下简称杰青)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开展的研究,培养学术带头人。使其能够成为国家重点、重大基础研究计划的承担着,尽快步入国家级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支持领域:信息、能源、生物、材料、资源与环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一般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个,平均资助约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30个,平均资助约50万元;杰青项目不超过10个,平均资助约80万。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以下单位:
(1)大专院校、科研机构;
(2)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在本市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
(3)国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4)其他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的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三)申请项目负责人在本计划三类项目中只能申请1项。
(四)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五)杰青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在国外研究机构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六)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医疗卫生系统的项目。医疗卫生系统的项目实行切块管理,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
2、已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验收但尚未验收、已组织验收但没有通过验收、或者在研项目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3、已主持过国家杰青或深圳市双百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请杰青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由市民政局颁发的科技类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在站博士后申报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和工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5日至5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至6月4日。
3、联系人:郑文先、 陈献梅 电话:82002169、8200225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或答辩――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