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0年度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保增长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区贸易工业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受理2010年度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受理2010年度我区符合《深圳市宝安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企业申请奖励或资助资金,截至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申请信用保险保费资助和使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办法
企业可登陆宝安区贸易工业局网址(mgj.baoan.gov.cn)下载“外贸发展资金申请表”,并按《深圳市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递交相关申报资料。
三、受理地点
受理单位:宝安区贸易工业局进出口科
受理地址:宝安区新安23区海关大楼1303室
咨询电话:27848160、27848561
特此通知。
附件: 1 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奖励申请表.doc
2 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产品出口奖励申请表.doc
3 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广东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产品出口奖励申请表.doc
4 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软件产品出口奖励申请表.doc
5 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使用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利息资助申请表.doc
6 宝安区外贸发展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doc
7 进料加工贸易保风险资助申请表.doc
8 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奖励申请表.doc
9 来料加工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资助申请表.doc
10 服务外企资助申请表.doc
11、新兴国际市场和外贸逆差市场出口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