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首届坪山新区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0年09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坪山新区质量奖为坪山新区管委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经营管理和实施卓越绩效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的辖区企业或组织。奖项自2010年开始评定,每两年评定一届。奖项评定依据《深圳市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和《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企业或组织免费参评,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获得新区管委会表彰奖励。现就2010年首届新区质量奖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1月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坪山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区内同行业前列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三、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新区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在坪山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获得新区主管部门、各办事处、市或区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2.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产品按照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及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新区内同行业前列;
3.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新区内同类产品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企业注重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防护体系,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新区质量奖:
1. 不符合产业、环保、治安、消防等要求以及区域发展政策;
2. 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 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4. 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及出口商品检验中,
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 近三年内参加市、区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 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材料
企业或组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坪山新区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2. 申报企业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和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各一式五份;
3. 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4. 申报企业所属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辖区办事处对申报企业签署推荐和评价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5. 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一份;
6. 除递交文字材料外,申报企业需递交一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光盘。
(注:申报指南、申报表、评定管理办法、评定标准可以在坪山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psxq.gov.cn 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 下载)
五、受理地点
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坪山市场监管分局) 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路金牛商业大厦东侧坪山市场监管分局312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厉玉康、陈思承、周倩
电话:89369376,89369373,89369379;传真:89369376。
特此通知。
附件:1、坪山新区质量奖申报指南(可下载)
2、坪山新区质量奖申报表(可下载)
3、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可下载)
4、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标准(可下载)
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