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Flash
高新企业认定 双软认定 知识产权代理 上市筹划 政府资金资助 他项认定 技术经纪 财税顾问
ISO认定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代理记账 工商注册 注销清算 一般纳税人申请 企业融资 会计实操培训
审计验资 转让定价 资产评估 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产损失鉴定 研发费加计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 其他涉税鉴定
网上办事 下载中心 常见问题 他山之石 德永微博 了解德永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友情链接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
深圳会计网
深圳优惠网
深圳会计实验室
工商注册
壳买买企业转让网
香港雅富会计事务所
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
深圳市软件协会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深圳市贵州商会
 
   申请加入友情链接 
 

龙岗区专项资助扶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项目给予一定配套扶持,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府〔2006)95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扶持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且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规划的法人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

1.最近3年连续亏损;

2.最近3年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4.在海关、产业、财政、环保水务、人力资源、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

5.不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或者报送数据不真实;

6.属于龙岗区明确规定的低端产业;

7.提供虚假资料。

 

第三条  扶持方式

采用一次性奖励的方式扶持企业。专项资助属于配套扶持性质,与区财政其他扶持方式不冲突。

 

第四条  企业获得相关认定或上级部门资助的时间须在201011之后。

 

第五条  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商标类..

1.扶持范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称号必须为企业首次获得,续期者不属于奖励范围,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第二年申请扶持。

2.扶持标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企业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只奖励较高一项;企业在不同年度先后获得两项称号,可分别给予奖励;企业不同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两项以上同样称号,只奖励一项。

(二)企业技术中心类

1.扶持范围:获得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

2.扶持标准:在市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资助10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资助50万元。

(三)信息化建设类

1.扶持范围:获得深圳市有关部门信息化资助的企业。

2.扶持标准:按企业获得市财政补贴额度的50%给予资助,单笔不超过30万元,且同一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区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助。


(四)特色工业园类

1.扶持范围:获得深圳市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工业园。

2.扶持标准:按园区获得市财政补贴额度的5 0%给予资助。

每个园区规划费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经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六条  申请专项资助扶持应提交的材料

(一)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专项资助扶持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有上年度年审记录);

(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简介;

(六)企业获得上级部门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

(七)最近3年获得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提交一式四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按顺序汇编成册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区经济主管部门是企业申请专项资助扶持的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出具不受理回执,注明不受理原因以及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受理回执,注明不受理原因。

 

第八条  区经济主管部门局务会对申请企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报送区联席会议审定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  区联席会议对区经济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并确定拟扶持对象。

 

第十条  区财政部门将区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拟扶持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异议的项目,区经济主管部门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第+一条  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财政部门统一报区政府主管财政的副区长和主管经济的副区长审批后,印发区联席会议纪要。区财政部门按区联席会议纪要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拨付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区财政部门是专项资助扶持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条  区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专项资助扶持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过程,确保相关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区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扶持企业(项目)档案;跟踪扶持企业(项目)的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分析专项资助扶持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责任追究

(一)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区政府5年内不再受理其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申请。

(二)对骗取政府专项资助扶持的企业,区经济主管部门取消其扶持资格,并责令其退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对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区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区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区经济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评审、监督等工作的有关开支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政府授权区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工业、商业、物流业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原《龙岗区企业市场知名度拓展专项资助操作规程》(深龙贸工〔200964号)同时废正。

 

 

 

 

 

       
>>返回上页    >>返回栏目页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清路48号东环大厦2楼   罗湖分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北站路3号华商时代大厦12层12L-M-N-P
前台电话:0755-22218890 业务咨询电话:0755-13922832592 13316880720 欧阳所长  EMail:delikcpa@163.com
粤ICP备17146115   德永网上传真   访问次数统计: 6496090 今天:711 次   版权所有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   设计制作:卓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