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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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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1-3-2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见本通知附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可行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指南、格式材料等有关文件请上电子发展基金网(http://www.itfund.gov.cn/)相关栏目查看下载。
        三、申报单位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向我委(联系人:任翔、周后宏,电话:82002984、82107421,地址:市民中心C区3118室)报送一份申报材料,我委将按工信部要求审查出具推荐意见,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4月22日前寄送工信部。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经研究,2011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1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成果已经实现了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三)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单位所属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的推荐意见。
        (五)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倍增计划”项目资金申请表及推荐意见(见附件二);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三);
        (三)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能够说明其技术、经营能力和项目应用效果的有关文件。
        三、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1年4月22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十二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申报项目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二号楼216房间),邮政编码:100846。纸质稿和电子稿同时寄达。
        四、项目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受理“倍增计划”项目申报,负责对项目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莉华、杨旭东
        电  话:010-68208286、68208274
        传  真:010-68271654
        邮  编:100846


         附件一、2011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
     附件二、
“倍增计划”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三、
“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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