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1-3-2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见本通知附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可行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指南、格式材料等有关文件请上电子发展基金网(http://www.itfund.gov.cn/)相关栏目查看下载。 三、申报单位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向我委(联系人:任翔、周后宏,电话:82002984、82107421,地址:市民中心C区3118室)报送一份申报材料,我委将按工信部要求审查出具推荐意见,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4月22日前寄送工信部。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经研究,2011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1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成果已经实现了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三)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单位所属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的推荐意见。 (五)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倍增计划”项目资金申请表及推荐意见(见附件二);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三); (三)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能够说明其技术、经营能力和项目应用效果的有关文件。 三、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1年4月22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十二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申报项目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二号楼216房间),邮政编码:100846。纸质稿和电子稿同时寄达。 四、项目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受理“倍增计划”项目申报,负责对项目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莉华、杨旭东 电 话:010-68208286、68208274 传 真:010-68271654 邮 编:100846
附件一、2011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 附件二、“倍增计划”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三、“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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