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新材料产业专项的通知
2011-9-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深府〔2011〕123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新材料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深圳市新材料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二)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工程实验室专项;
(三)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专项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即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有关附表(包括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项目材料登记表,见附件)等一式七份和电子文本(光盘)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2107044 82107042
附件:
1.深圳市2011年新材料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事项 意见表;
4.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5.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材料登记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文档附件:附件1:深圳市2011年新材料产业专项申请指南.doc 文档附件:附件2: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文档附件:附件3: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doc 文档附件:附件4: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文档附件:附件5: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材料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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