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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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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新增典当行初审工作的通知
2011-1-12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0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087号)要求,我委定于1月12日起开始受理我市企业申请2010年新增典当行的业务。凡有意申报典当业务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现将申报新增典当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指定专人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0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备好正本申报材料,同时准备副本申报材料(副本需补齐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附上申报股东企业税务编码及2009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见附件1,附光盘)。
        二、必须到以下指定的商业银行(任选一家)验资
        (一)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广场二期B座二楼。
        (二)中国银行深圳万科城支行-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万科城商业街29号(华为公司旁坂雪岗大道与稼先路交界处,电话:15914032313)。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
        (四)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楼。
        (五)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深圳市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
        办妥后请将上述银行确认的验资证明一并装订进申报材料。
        三、典当营业场所选址要求
        新设典当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米以上;如属租用的铺面,租用期应有三年以上,租用手续齐全。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1年1月12日至1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1、14号窗口。
        五、注意事项
        (一)新增典当行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不得变更地址,开业两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得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提供担保。
        (二)新增典当行验资资金需保存在指定银行的验资帐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娟,电话:82107043

        附件: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0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087号)
                   2. 规范性文本(含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3. 拟设典当公司申报材料的格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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