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0年度深圳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通知
2010-8-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原贸工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贸工技字〔2008〕82号)的有关精神,2010年度深圳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认定技术中心;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4年,技术中心成立不少于2年,且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作管理规范;企业近2年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亿元,连续两年年纳税额不少于500万元或产品出口比例7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税项可计入企业纳税额); 2、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600万元;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产品营业收入总额3.5%以上或研发费支出超过1000万元;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3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占10%以上,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员应占30%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二)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 申请报告; (五) 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六)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七) 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 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交《深圳市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定量数据表》电子档一份。
三、重点认定领域: 新能源、生物医药、互联网、新材料、装备制造、集成电路、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珠宝、钟表、家具、机械等)。
四、受理时限 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31日。
五、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C区2049市科工贸信委技术改造发展处 咨询电话:82002061,82107211,82002425
附件:一、《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编写提纲 二、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以上内容需附辅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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