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讯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历来是一项业务烦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专项工作。南京浦口地税局探索实施“三审核”办法,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中介机构审核。浦口局在选择全市业务水平高、职业操守好的税务师事务所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中介机构基础上,合理界定中介机构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范围和要求,中介机构在审核时,必须对清算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生活的照相”,原原本本的全面反映出来,并对清算对象接受的服务票、建筑票等地税部门发票,填写明细制式表格,对是否给予税前扣除由税务机关决定。
二是税收管理员审核。税收管理员在中介机构制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制式表格并初步审核的情况下,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所涉及的发票开具内容、金额、提供方单位、付款方单位、是否有协议、资金流向等审核,重点对成本与票据、资金流与协议的对应关系进行判别,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对成本费用的审核也更加清晰明确。
三是区局集体审核。浦口局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清算对象的确定、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的安排、中介机构的确认聘定、总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等,执行小组具体承办经税收管理员审核后的合议审核,突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各项涉税数据的行业性对比分析,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行业管理水平。
“三审核”办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了干部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能力,仅2008年清算的10个项目,入库税款2253.55万元;2009年第一批清算的项目预计入库税款在1200万元左右。
(刘世佐 周 棣 陈蕾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