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1-1-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数据申报
(一)项目申报表: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首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申报中心,申报用户注册信息请传真至申报中心。
申报中心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待注册确认后,在线网络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打印申报表,经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到申报渠道单位。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系统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二、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全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照1-4的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01年)附件部分之附件3];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四)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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