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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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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及申请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服务字〔2011〕134号

2011-7-22

各有关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产业是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重要的新兴产业。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离岸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关于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规定》(国发[2011]4号文)已将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有关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纳入免征营业税范围。我市也在利用此契机抓紧研究和修改完善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为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把握发展方向,科学正确决策,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发布并实施了《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定期(按月)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外包统计和资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外包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即通过或可以通过互联网交付服务),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将原本由企业内部完成的IT业务、业务流程等,外包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一种商业服务模式(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1)。

  二、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扶持主要有:《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9号)、《关于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规定》(国发[2011]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等。

  三、及时、真实填报统计报表是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享受国家及我市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从事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依照《服务外包统计制度》规定要求,于每月25日前按时登陆“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wbqy.fwmys.mofcom.gov.cn),及时、全面、真实填报包括离岸和在岸外包业务在内的合同登记及执行情况等统计信息资料。

  四、各服务外包企业应明确指定负责外包业务统计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及时、全面地完成此项数据填报工作,并加强与我委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产业动态和政策措施,更好地申请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五、请申报2011年专项发展资金资助的企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并抓紧采取补救措施:

  (一)凡2010年没有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填报数据的企业,不符合此次专项发展资金资助条件申报要求,请勿申报。并请现在开始按规定按月填报报表,以便以后申请和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企业去年填报了数据且符合申报资助条件,但今年1至6月没有填报服务外包合同或合同执行数据,或者填报的数据明显低于企业实际情况的(即按企业现有人数,其填报的合同执行金额人月均低于1.4万元),请于7月25日前登录系统补报。否则将不予向商务部上报企业资助申请,我市也将不予配套资助。请附件2中企业重点核对,如有问题请抓紧处理。联系人:王倩,电话:82107815。

  特此通知。

  附件:1.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2. 重点核查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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