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Flash
高新企业认定 双软认定 知识产权代理 上市筹划 政府资金资助 他项认定 技术经纪 财税顾问
ISO认定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代理记账 工商注册 注销清算 一般纳税人申请 企业融资 会计实操培训
审计验资 转让定价 资产评估 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产损失鉴定 研发费加计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 其他涉税鉴定
网上办事 下载中心 常见问题 他山之石 德永微博 了解德永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公司动态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有变,以后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本所为深圳软件协会推荐的12家审计事务所之一。

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批,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请各高新申请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德永高新企业服务部

2017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第三批: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本所专业优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软企业认定、深圳企业申请政府资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转移定价、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财务及内控制度规范等。

初步定于8月下旬外出旅游,请本所各位同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并请相互转告!---行政部

欢迎我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欧阳富生老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顺利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成功与深圳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为该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三年一期的财务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股份制改造、审计及盈利预测等。

本所业务范围:审计、验资、内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三来一补转型、外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公司破产清算、代理记账、税审及涉税服务、税务筹划、公司收购兼并咨询、企业融资咨询、企业诊断、会计顾问、会计培训、财税咨询、财务软件推介、代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代办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申请政府资金援助、创业板上市筹划、土地增值税汇算等;合作从事商标注册、资产评估、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制改造、参与公司IPO上市审计等业务。

因业务发展,已设或拟设龙华、福田、罗湖、蛇口、南山、观澜、光明、松岗、平湖、布吉、龙岗、福永、石岩、宝安、横岗、坪山、塘厦等业务联络处。


 
 
  友情链接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联盟
深圳会计网
深圳优惠网
深圳会计实验室
工商注册
壳买买企业转让网
香港雅富会计事务所
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
深圳市软件协会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深圳市贵州商会
 
   申请加入友情链接 
 
 

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较前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骨干企业的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149号;

(二)《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09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财政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分以下情形予以奖励,且单个企业年度财政奖励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一)新增工业增加值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新增工业增加值5%比例奖励;

(二)新增工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的,在前项基础上,按照每新增工业增加值增加500万元增加5万元奖励;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总额超过本项目的财政预算总额时,每个企业的奖励额按统一的比例折减,折减后实际奖励低于5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四)本年度已在我委申报其他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此奖励。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在本市有效期内的工业百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或中国名牌企业等骨干企业;

(三)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0%以上(非工业企业无工业增加值,不符合申报条件);

(四)企业依法在统计部门填报年度统计报表;

(五)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jxwIndex.jsp在线填报《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1年度和201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2011年度和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市财政委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长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九)2011年度和2010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

(十)2011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认定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证书、上市公司和中国名牌认定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

(十一)本年度已有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备注:企业开展工业增加值专项审计是申请骨干企业工业增加值财政奖励资金的先行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奖励专项申请书》的工业增加值计算表的格式提供申报企业的2011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长专项审计报告(包含2011年度和2010年度数据);为提高专项审计质量,请申报企业在附件2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费由企业自理。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时间:201251568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受理大厅东厅8号窗。

联系人:胡小剑、刘凌霄   电话:8210732082107369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同市统计局联合复核——征求海关、税务、工商、劳动、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财政委员会复审——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下达财政奖励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奖励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奖励计划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奖励计划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奖励计划文件获得市财政资金奖励。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返回主页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清路48号东环大厦2楼   罗湖分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北站路3号华商时代大厦12层12L-M-N-P
前台电话:0755-22218890 业务咨询电话:0755-13922832592 13316880720 欧阳所长  EMail:delikcpa@163.com
粤ICP备17146115   德永网上传真   访问次数统计: 6504360 今天:726 次   版权所有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   设计制作:卓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