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资料请采用胶装方式双面复印并从资料首页开始编写页码(否则不予受理);申请表封面及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各单位积极准备,尽早申报。
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14日前将书面材料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201室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中衡信资产评估公司联系人:赵林 陈秋芳
电话:83671415 83671416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联系人:朱永锋 于英普
电话: 82002264 82002149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电话:010-68511559 68510951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2.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年)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