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脚的筹划:高新认定申报数据与上市招股说明书打架
精艺股份“现形”首敲警钟
“此前企业均认为,只要获得高新证书,就必然享受3年15%的所得税优惠。但精艺股份控股子公司补税差事项,对高新企业2009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敲响了警钟。”这是盐城市地税局7月2日一份下发辖区内高新企业的文件的开头部分。
确实如其言,2008年4月,科技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获证企业可享15%的优惠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但2009年5月,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文),要求高新企业在通过认定后的三年内,每年均须保持认定的所有条件,否则也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对此,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税务专家均表示,《通知》搅醒了许多高新企业“突击做账,三年享福”的美梦。也正基于此,资本市场出现了首个上市当年因未达资格标准、企业须补税的案例。
2009年9月29日在中小板挂牌的精艺股份6月9日公告,由于控股子公司精艺万希2009年末人员变动,导致其研发人员占比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致使公司2009年所得税税率由15%提高回25%,精艺万希因此需补缴579万元所得税。
回看精艺补税事件,除了“首例”这一新闻关键词外,或还有两个蹊跷之处引人关注——公司2009年究竟因何补税,以及2008年如何达到高新评定标准。
“因人员构成不符标准而被取消资格很少见,这几乎是六项标准中要求最低、最容易达到的。”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有的企业一般采用列空头研发人员或学历证书凑数,工资成本也远较补税低,地方税务局很难核查。”
回溯精艺招股书,公司及子公司精艺万希、冠邦科技08年均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时招股书披露,精艺研发(技术)人员占比达14%;2008年、2007年、2006年研发费用分别为1091万、1192万、508万,同期营收分别为18.6亿、20.5亿、14.9亿,研发费用占比仅为0.58%、0.7%、0.34%。
据《认定办法》,高新认证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其中既包括了员工的职业、学历结构要求,即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总数的10%以上。
再据《认定办法》,认证还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
由此看来,精艺股份在2008年申报时,研发人员占比达标,但研发费用占比却有不符嫌疑。
有没有可能是统计口径的问题?记者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申报时的收入口径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为准;但《指引》也规定,上述收入不得低于总营收的60%。记者核算,即使将精艺招股书披露的营收数据打上六折,也较3%的最低标准相差甚远。
此外,即使招股书披露的是合并报表数据,但考虑到精艺股份仅有1家控股、2家全资子公司,而4个经营实体中有3个于2008年获得高新认证,“报表调整”空间狭小。
“确有一些企业申报高新与编制招股书存在两套材料,有些纯粹是当时造假申报、有些则是经突击税务筹划。”有保荐人向记者透露。“不过,精艺因研发人员不符而补税确有些奇怪。有的企业会与当地税务局达成默契,如成功上市,则上市后再将应追缴的税收返还。”
评定“疑惑”与补税“后遗症”
2010年6月的最后一天,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的3家创业板、2家中小板企业全部过会,据招股书披露,这5家均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