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公司表示,当时申报的研发人员还包括外聘的兼职专家,而招股书则以在册为准,故占比较后者大。
如福瑞股份2009年获认证,2009年底研发人员16人,占4.85%,离10%的底线还差一半。由此猜想,公司半数的研发力量都来自于兼职员工。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招股书披露数据有限,目前统计显示24家创业板企业大多存在“补税”可能——即2008年获证,但2009年因数据下降而不符。不过,诸多招股书同时也会披露类似的一段话: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队伍逐渐庞大、研发投入占比逐步增加。如何理解两者间的差异?
这些事实已足以令人惊讶,但为何从未见过IPO中介机构提出过质疑?
“这是行业内心照不宣的秘密。”记者采访数位资深律师、保荐人后获得了大致相似的答案,“企业不愿说,中介不敢说,毕竟高新证书是真实的,税收优惠的是合法的,其性质与此前沸沸扬扬的专利门事件截然不同。”
高新迷局引发IPO市场反思
由此可见,对拟IPO企业而言,所谓国家高新资格已部分异化为一次性的省级税收补贴,为其业绩连续性、成长性提供一定保障。这给资本市场带来三项反思。
首先,对法律法规严肃性、IPO审核严谨性而言,企业是否应披露高新资格申报资料与招股书存在差异?对于招股书披露数据明显不符申报要求的,中介是否应进行核查并解释原因?但浏览几乎所有法律意见书,记者尚未见到相关反馈及核查意见。
其次,因国税函[2009]203号文已明确一年一复审的监管要求,则对保荐机构尽职工作而言,上文提及过所有2009年底已不符条件的企业,即使其2008年申请时未存“两套材料”,是否也应在招股书中披露税收优惠被追缴的风险?进而披露被追缴税款的责任承担主体、情节严重的作重大事项提示?但记者浏览数十份招股书,除金龙机电作过简单陈述、并明确控股股东承担追缴责任外,未看到其他公司作出过相应披露和承诺。
最后,证监会正日益加强对创业板税收优惠的严查力度。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屡次在沟通会、保代会上强调,针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税收优惠,企业应保证下一年度不存在被终止情形;对于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等,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后仍须符合发行条件;若上述税收优惠占净利润之比达到30%以上,则也将被认定为严重税收依赖。
同时,针对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的税收优惠,证监会的审核更趋严格,从披露风险到核查是否违法等均有章可循。
由此,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是基于上位法即所得税法而确定的,在评定中是否走样并非证监会所能下的判定。但未来如何防止补缴税风险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相信精艺股份之例已敲响了警钟。
利益链条揭开认证现状
若要揭开高新资质的乱象本源,还需追源其政策背景与实施现状。
“新办法实施两年来,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研发费用投入以及高新收入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造成全国高新企业全部重新洗牌,大部分老的新企业因不符合认定办法的要求而被拒之门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已经大幅缩水。”高新评定专家、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天永如此表示。
事实诚然,仅以北京市为例,2008年之前有2.4万余家高新企业,而2008年重新获得高新资质的只有2634家,2009年全年通过公示企业只有2591家,后又被科技部核销部分企业。其他地区的高新企业数量也都远远低于北京市,以2009年为例,上海市541家,天津市287家,大连市67家,青岛市92家。
由此可知,在新办法通过之后,全国范围的高新企业数量都有大幅度下滑,造成这种现象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原认定十分简单,导致高新技术企业鱼龙混杂,数量剧增;二是国家鼓励真正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企业,选择优势企业进行扶持;三是新办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申请条件和门槛,力求优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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